拒絕收監之外

拒絕收監之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9/today-o15.htm

◎ 吳景欽

 

吳淑珍入監執行,

在經過培德醫院的醫療團隊評估後,

做出拒絕收監的決定,對比於事前,

不管是法務部,還是台中監獄,

皆一再對外宣稱,

絕對有能力處理入監執行所

可能面臨的醫療照護困難,

唯此次的拒絕收監決定,

無異於是打了法務部與台中監獄的嘴巴,

更凸顯其法律與醫療專業的不足。

由於檢察官並不具有醫療專業,

所以是否屬於重症病患而不能自理,

不能是恣意的判斷,

更不能是根據監獄本身的自我宣傳,

而必須是由專業的醫師為判斷。

雖然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此種檢查必須由監獄醫師為之,

由於目前監獄的醫療人員不足,

所以根據此條文,

亦得護送至當地公立醫院,

委請醫師為檢查與判斷。

這些都是現行法

對於拒絕收監所為的人權保障規定。

因此,

監獄在事前宣稱,

絕對有能力應付長期照護的問題,

既然有此把握,

何須先入監為評估,

再來為判斷是否收監?

而於現今不予收監的決定,

不啻拆穿了之前的大話。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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