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6983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葉俊榮「政變」!
下一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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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合一」民進黨大潰敗到葉俊榮以教育部長權位獨斷獨行,
讓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其實是一齣政治大戲。
這齣戲以「敗選」始以「插管」終;不只是執政黨敗選症候群的發作,
從政治面來看,不啻內閣的一場超完美「政變」。
為什麼說「超完美」?
葉俊榮早就策劃好了:
緊瞞著直屬長官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密不洩漏丁點風聲給執政黨立委,
這是變起肘腋;
相反的,預先通告在野黨立委柯志恩:「我做了一個非常勇敢的決定」,
這是裡通敵黨。
然後一邊發公文、一邊召開記者會:發公文是造就既成事實,
不容行政院翻案;召開記者會是公諸社會,佈達成命。
接著事先寫好辭呈,面交院長,不容閣揆有絲毫置喙的空間,
最多只能「勉予同意」。
賴清德的「勉予同意」與葉俊榮的「勉予同意」,用字一樣,
一個如千鈞之重,一個如毛羽之輕。
行政院被葉俊榮玩弄於股掌,一步一步墜入其彀中。
看來可憐,實際可惡!
行政院從頭到尾跟在葉俊榮屁股之後收不了爛攤子。
葉俊榮不是單獨做案,共謀的至少還有次長范巽綠等數人,
葉爺們竟而可以上欺長官、下侮社會,
竟然還敢自比耶穌「扛起十字架」,
甚至大言不慚表示「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
「對的時間」是啥?
就是執政黨大敗之際,「對的事情」是啥?
就是「插管」必達,全面向管爺們輸誠。
葉俊榮提出的所謂
「合乎法律良心、合乎大學自治理念、合乎程序正義的論述」,
只要比對葉俊榮「臉書」所述,
可知葉爺洞悉「管案」的「瑕疵」/「不法」之所在:
(一)遴委會、管中閔及遴委蔡明興規避利益衝突的程序正義而不問;(二)事發了,遴委會拒絕完成程序瑕疵的補正,
「怠於履行職責,造成無法課責大學的僵局」。
所以錯在遴委會,僵局出於遴委會。
然而葉的結論卻是
「大都非屬法律明顯重大而導致聘任無效的瑕疵」,
甚至引釋字第五六三號當護身符。
問題是此號釋憲重點在「大學教學之內容及課程」,
並不能挪為遴選校長(「瑕疵」 或「不法」)的保護傘,
更何況葉結論拈出更基礎、重要的原則:
「大學是社會良心,應負有重大的社會責任。」
那麼遴委會的「不法」可不可以用「瑕疵」掩蓋?
此瑕疵/不法,有沒有違背「社會良知,社會責任」?
就算「瑕疵」好了,也必須先補正再任命,沒有補正就任命,
違反程序正義,何況葉已卸任,「三個月」云云是脫褲子放屁。
葉俊榮曲意承歡「對立的一造」而背叛他所服務政黨的核心價值,
所作所為,不是「政變」是什麼?
對葉的「政變」與「叛變」,行政院事先不斷然處置,事後又兩手一攤:
「公文出去,沒法追回」,這是坐視「生米煮成熟飯」。
行政院長在葉開記者會前一小時收到簡訊,立刻可以做的是,
馬上開除葉部長,使他的記者會、公文失效;
賴清德只輕輕回應「審慎處理」,坐失良機。
那麼現在難道毫無辦法?
不然。
憲法第五十八條明文規定
「各部會首長,須將…重要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管案」已折損兩部長,當然屬「重要事項」。
葉部長沒有經過行政院會同意,卻公然「私了」,當然違憲。
違憲的法律、命令無效,一紙公文更當無效。
行政院據此可以宣告葉俊榮的公文是廢紙,而且可追究葉的刑責。
一個政黨可以被人打壓,但不能被人當笑柄。
蔡英文已無救了,賴院長至少可以亡羊補牢,
拿出一點道德勇氣與政治魄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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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在台第五縱隊掩護中共滲透校園 ]
打假球掩護中共滲透我校園?
中共屬意的台大校長
中共屬意的候選人滲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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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獨 置台灣於死地的陽謀,紅色自殺炸彈客,Red suicide bombers
民進黨蔡英文帶領的那批人,大權在握,利慾薰心,為私利,
逐步毀壞台灣的軍事、經濟,乃至人文修養、文化傳承,
最終讓台灣人民變成像動物一樣的只剩肉身,沒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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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獨裁政權 ROC (Republic of Corruption)
流寇集團橫行台灣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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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總統 ,舊政權仍掌控國家暴力部門, 恐怖統治73年,轉型正義? ]
德國的經驗,1989年底,兩德統一,
東德衛兵英格擊斃翻柏林圍牆的克里斯,法庭判處英格3年半徒刑。
律師雖辯護說:
「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法官卻說「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
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權力,
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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