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巴拿馬使館 竟掛兆豐銀名下

2016-10-21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3885

我駐巴拿馬使館 竟掛兆豐銀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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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

政府在海外館產的產權爭議再添一件。

僑界人士指出,我駐巴拿馬大使館的館產,

並非登記在政府名下,而是在兆豐銀行

 

外交部對此僅說,為維護國家利益,

外交部向來依照不同時空環境採取最適當方式,

妥適辦理我位於境外的不動產。

 

但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為,外交部應該「好好盤點」,

「到底還有多少類似情形」。

我駐巴拿馬大使館位於巴拿馬市的Torre Banistmo大樓內,但產權卻登記在兆豐銀行名下。(翻攝自Google地圖)

我駐巴拿馬大使館位於巴拿馬市的Torre Banistmo大樓內,

但產權卻登記在兆豐銀行名下。

(翻攝自Google地圖)

 
立委促外交部好好盤點

繼我駐日代表處產權爭議與在韓國的國產遭占等問題,

我在巴拿馬的館產也出現歸屬紛亂的情形。

涉外人士指出,

一九八九年當時執政的李登輝政府拓展「務實外交」,

巴拿馬雖與台灣有邦交,但北京也積極爭取交往,

高層當時考量,若用政府名義購買我駐巴拿馬大使館館產,

一旦邦交丕變,恐會發生財產「被繼承」的問題。

 

最後拍板決定由當時還是屬於國有銀行的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購入大使館。

 

二○○六年,中國商銀吸收合併交通銀行

同時更名為兆豐銀行,大使館的產權隨同轉移。

 

兆豐銀在巴拿馬成立二間進行不動產投資及出租業務的子公司

巴拿馬國泰倉庫公司」與「Ramlett Finance Holding Inc.」,

大使館館產就登記其名下。

 
兆豐銀非百分百公股銀行

涉外人士表示,

政府原先透過國有銀行購入財產,

交由政府使用,本無不妥。

 

然而現在的兆豐銀行不再是百分之百的公股銀行,

加上是上市公司,有逕自處分財產的權利,

大使館的產權歸屬也因此引發疑慮。

外交部對此僅表示,

會妥適辦理我位於境外的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

務求確保及維護產權。

 
外交部:會妥適辦理

但羅致政認為,

先前外交部說海外財產占用的情形,僅有韓國一案,

如今又冒出巴拿馬大使館,呼籲外交部「好好盤點」,

查清楚到底還有多少類似情形。

 

對此現象,羅致政分析,

館處財產當然應登記在我方政府的名下,

但台灣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尤其在非邦交國,

不僅不具有外交特權待遇,時常也無法用政府名義購入財產,

需要透過個案協商的方式,多元管道處理。

 

至於邦交國部分,羅致政則說,

我在邦交國向來有「儘量不買館處」的原則。

 

因為一旦發生「轉換外交承認」的情形,就會有財產繼承問題。

 

例如日本光華寮、駐韓國大使館等歷史案例,

在日韓轉與中國建交後,原屬我國的財產便由中國繼承。

 

且斷交常常來得很突然,甚至沒有時間讓我方處理財產。

 

為了確保財產穩定性,我在邦交國多以租賃的方式使用館處。

 

涉外人士建議,時代背景已經不同,

繼續掛在兆豐銀名下「的確不恰當」。

 

應將館產轉移到政府可掌握的團體或組織名義下,

以確保在可掌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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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的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購入大使館。

 

二○○六年,中國商銀吸收合併交通銀行

同時更名為兆豐銀行,大使館的產權隨同轉移。

 

兆豐銀在巴拿馬成立二間進行不動產投資及出租業務的子公司

巴拿馬國泰倉庫公司」與「Ramlett Finance Holding Inc.」,

大使館館產就登記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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