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洗錢防制缺失,2018再遭美罰8.6億

2018-01-18 06:50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315276

兆豐金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

強調遭美裁罰2900萬美元,屬於「舊案」。

(兆豐金提供)

 

兆豐銀洗錢防制缺失 2018再遭美罰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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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兆豐金(2886)今早6點半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

說明子公司兆豐銀行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

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

簽署裁罰令,再度遭美國聯準會及伊利諾州金融廳,

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罰鍰

同時必須提交相關改善計畫,兆豐金強調,

這次遭裁罰屬於「舊案」。

兆豐銀行示意圖。(資料照)

兆豐銀行示意圖。

(資料照)

 

由於兆豐銀行在過去一年多來,已砸下超過新台幣10億元,

積極配合美方進行洗錢防制的改善作業,再度傳出遭美罰款,

震驚業界。

 

但兆豐金強調,本次FED裁罰令所指出的缺失,

與2016年度的檢查報告,

也就是該行在前年(2016)8月19日

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簽署的合意令( Consent Order),

屬於相同期間、相同缺失。

 

因此,此次FED的裁罰令,

應該視為不同監理機關對於同一時期缺失的處分,

而非兆豐銀再度發生其他嚴重缺失,更沒有涉及洗錢的情形。

 

兆豐金指出,

此案與2016年8月遭美國NYDFS裁罰1.8億美元

屬於相同的檢查期間,

同樣是因紐約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6月30日)、

矽谷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9月30日)

與芝加哥分行(檢查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

因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的缺失,

兆豐銀於美國時間2018年1月17日,

與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

簽署裁罰令,內容包括支付美金2900萬美元罰鍰、提交改善計劃,

同時委任獨立第三方機構針對紐約分行

2015年1月至6月間的美元清算交易,

進行檢視與回溯調查。

 

兆豐銀解釋,

早在NYDFS對兆豐銀重罰1.8億美元之前,

FED就已準備對兆豐銀進行裁罰,紐約分行遭NYDFS重罰後,

FRB也立即對該行美國地區4家分行進行全面金檢。

 

兆豐銀強調,

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總經理楊豊彥2016年9月上任後,

積極進行改善計畫,

多次主動拜訪FRB及分行所在地的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

包括紐約、芝加哥及舊金山等。經過多方努力,將裁罰降至最低。

兆豐銀表示,

根據美國慣例,FED及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都可同時對同一缺失

進行裁罰,不會因其他監理體系的主管機關已經進行裁罰就得到豁免,

因此,仍無法免除被FED裁罰的結果,但依美國法律規定,

FED的裁罰令與合意令,其性質均屬行政罰而非刑事處分。

 

2016年8月時,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就曾因為違反反洗錢法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

(約台幣57億元),還因涉及「巴拿馬文件」,事件愈滾愈大,

導致6位前後任財金首長,移送監院調查。

 

2010年兆豐銀巴拿馬分行也曾違反洗錢防制法,

遭巴拿馬監理機構於2013年3月開罰2萬美元。

(07:4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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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豐銀洗錢,2018再遭美FED罰 8.6億元  ]

 

 

 

 

  [ 相關 ]  兆豐銀洗錢防制缺失,2018再遭美罰8.6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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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幫,教育幫,環保幫,核電幫,軍購幫,電訊幫,金融幫

  交通幫,教育幫,環保幫,核電幫,軍購幫,電訊幫,金融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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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二○一五年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

二○一六年提出的檢查報告

揭露兆豐銀違反美國反洗錢法等事項,

在交涉後,兆豐銀去年八月同意就紐約分行的違法行為

繳交一.八億美元高額罰款,震驚國人。

 

  [ 相關 ]  2017永豐與兆豐,蔡政府財金幫 [ 歐陽書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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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詭的是 馬英九政府的案子, 火燒向蔡英文政府。 ]

 

據《華爾街日報》轉述

美國財政部聯邦儲備局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貨幣監理署單位

上個月底聯合發表的一份聲明指出,

美國當局並非零容忍違反洗錢規定銀行,

會被裁罰者是在幾年時間裏故意逃避美國制裁規定,

或是高級管理層未能對警示跡象作出回應。

 

就這起洗錢疑案,

美國聯邦層級機構尚未對兆豐作出正式裁決,

而據已採取行動的紐約州金檢單位指出其開罰原因正是如此:

兆豐客戶涉及可疑交易,且兆豐拒絕對紐約金檢單位說明。

 

蔡英文始終沒有對支持者說明:

為什麼特別青睞任用馬政府官員,

而隨著兆豐案爆發後,

一名親蔡的政治評論員轉述林全說這是因為民進黨沒有人才

且林全還抱怨民進黨沒有向他推薦。

 

不過在蔡政府尚未組成時,

當時吹的風向是若有人推薦那是想民進黨搶食位置"吃相難看",

而最近在出身兆豐的央行總裁彭凖南在本案角色被質疑下,

這類有人想搶食央行位置的說法又再度出現。

 

而林全組織的蔡英文政府的財經人才,許多是他的朋友、同學。

 

且據林全當初說法他找來的人才委曲了自己,

比如馬政府的陳添枝放棄獨董的高薪。

 

 

[ 相關 ]   火燒蔡政府的兆豐洗錢疑案[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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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幫, 交通幫, 轉型正義          ] 

 

2016年新政府上台後,

揹負人民對轉型正義的期待,

國際上在進行轉型正義的手段中

其實包括了對政府人事的「除垢」,

無奈在台灣社會的保守氣氛下幾乎沒有討論空間。

 

  [ 相關 ]

「金融幫」亂象:台灣少數人壟斷政權是失敗國家[ 許喬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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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主化20多年國家機器被少數人把持–台灣民主假象]

台灣民主化的20多年來,

國家機器都是在高層少數人把持下

纏繞著利益勾結環環相扣,

自行形構成一個個密網般的利益共犯結構,

並穩穩盤踞在各個號稱為「專業領域」的政府單位中,

「專業」一詞也成了排除「非我族類」的理由藉口。

 

交通幫、教育幫、環保幫、核電幫、軍購幫、電訊幫等等,

常年蠶食著政府龐大預算外包工程等等。

 

一旦出事, 該共犯集團就會即時啟動保護機制進行掩護、

 

[ 相關 ]

2016台灣正在上演金融秩序崩解大戲?[ 陳昭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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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顧立雄,黃國昌財委會短兵相接砲火全開

2017-11-27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7027

陳怡樺

 

顧立雄、黃國昌財委會短兵相接砲火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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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已經燒掉三位公股行庫董座,

但議題仍持續延燒,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以及財政部長許虞哲今(27)日針對後續如何追回慶富欠款,

至立法院財委會進行報告,

又碰到「戰神」黃國昌持續緊咬公股損失是否全民買單,

但這回顧立雄不甘示弱,反擊黃國昌法律見解有問題,

「希望黃委員不要一直在臉書上說金管會說的都是屁話!」

 

黃國昌批評顧立雄的法律見解是「屁話」

根據金管會財政部報告中顯示,截至10月底,

慶富集團對全體銀行業的授信餘額約台幣247億元,

其中包括獵雷艦聯貸案授信餘額約154億元海科款的聯貸案

授信餘額約5億元

以及其他慶富相關的企業授信餘額約87億餘元,

至於目前公股行庫的損失預估為148億元。

 

搶下第一棒質詢的時力立委黃國昌一開始就先下馬威說,

「我要先對財政部和金管會表達強烈的失望。」

 

因為依他估計,公股行庫最少面臨200億元損失,

如果到最後金檢完只是對銀行開罰,

這罰鍰在民銀銀行其實就是股東負擔,在行庫就是納稅人,

「但真正現實的損失會不會依法追償,

還是跟兆豐案一樣全民買單?」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10月底對兆豐案一定會依法追查,

不過黃國昌昨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

日前終於收到金管會回文,

「在一堆『屁話』之後,

結論就是不會再追究其他失職官員與董事的民事賠償責任,

58億由包括全體納稅人在內的股東買單。」

 

顧立雄強調行政裁罰和民事求償不同,「委員很清楚」

黃國昌在質詢台上痛批兆豐案的58億元慶富案的200億元,

難道都要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嗎?

 

但這番批評也引來顧立雄抗議,顧立雄指出,

兆豐被美國的金融監理機關做的是行政裁罰

行政裁罰是否能作為民事求償標的

「我們講出來的是有法律上的確信,

希望委員不要在臉書上講我們說的都是『屁話』啦!」

 

兆豐案的行政監理慶富案性質完全不同,我相信委員也很清楚,」

 

顧立雄說,

針對慶富案金管會會就相關缺失調查,做出行政上的裁罰,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必須要由各行庫來進行

 

事實上,黃國昌先前不只一次指出,

「對法律出身的顧主委有很高的期待,」

 

同樣身為「法律人」的兩人原本惺惺相惜卻演變成相互論戰。

 

黃國昌事後在臉書發文表示,

目前爭點在於可否對兆豐銀行董事及經理人違法失職

導致兆豐銀行遭罰求償,

「顧立雄認為不行,我非常失望,搞出這種法學創見,

拿來當違法失職董事的擋箭牌!」

 

法律學者黃國昌和律師出身的顧立雄因法律見解不同首度引發爭執,

而曾經擔任過「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隨後也來參一腳。

 

當過法官的吳秉叡也來參一腳,提示慶富民事求償程序

吳秉叡質詢,

針對慶富案目前刑事責任已經由檢調調查中,

行政院也陸續做出行政上責任的釐清

至於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步要先確定有沒有債務人,慶富當然跑不掉,

但慶富顯然已經變成空殼了,

若當初參與銀行授信的董事長、董事,甚至承辦放款的人

確定是債務人,那麼公股行庫會求償嗎?

 

他接著指出,

由於台灣民法的損害賠償是損害填補原則,

必須要向法院繳交1%或1.5%的裁判費用,

「所以求償的金額絕對不是瞞天開價。」

 

最後,

要如何提出這些人確實有「故意」或「過失」的證明

除了刑事和行政判決作為輔助外,

行庫現在到底還握有哪些證據?

 

吳秉叡強調,

若要對先前相關授信的負責人進行民事求償,

必須經過這幾道關卡的檢驗,

問題是公股行庫董總們卻一問三不知

我站在這裡,好像在(幫你們)上損害賠償的法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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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2.0 vs. 馬政府弊案 ,                                  ]

 

 

 

 [ 相關 ]

2017金管會顧立雄,黃國昌財委會短兵相接砲火全開[ 陳怡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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