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之而後快的指標性改革

2016-05-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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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除之而後快的指標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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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人深盼新政府穩健推動轉型正義的期待下,

紅十字會的定位與管理,

最近成為朝野爭執的焦點議題。

 

本案最早由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提案,

行政院近日迅速決議將推動廢除紅十字會法

使紅十字總會回歸人民團體法、勸募條例來正常化運作,

我們認為這是開啟一系列類似組織走向陽光的試金石,

處理時機與社會共識應該已經充分成熟了。

在國人期待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之下,

近期紅十字會的定位與管理成為焦點。

(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現在在台灣的這個所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

到底是什麼組織?

 

必須從其歷史沿革進行了解。

 

大概很少人知道,

紅十字總會可以上推到一九○四年清國時代,

當時還沒有「中華民國」,

係由清廷派遣駐英公使前往瑞士簽訂日內瓦公約,

因此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會一員。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後,

承認並且接受紅十字會立案,

但是「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日

簽署修正後的日內瓦公約,

當時因為已被趕出了中國,

因此沒有獲批准入會,

也沒有國內法化,其原中國會籍

在一九五二年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取代,

因此到現在根本就不是國際紅十字總會的締約會員國。

 

但是查看紅十字會法,

第一條即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

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

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若未明就裡,很容易產生某種誤解;

針對最近社會上有關廢專法之議,

王清峰會長斥責支持廢法者缺乏國際觀、恐造成國際笑話,

然前述事實,恐怕才是真正具有國際觀者須先釐清確認的。

 

既非國際紅十字總會成員,這些年來在台灣,

外界沒有看到紅十字總會

積極去完成申請為會員的未竟程序,

倒是只見自一九八八年以來,廿八年間,

歷任會長逕由徐亨、陳長文、王清峰三人包辦,

並已建立前兩位各幹十二年的「慣例」,

王清峰照例可以幹到二○二四年,

至於先前兩蔣戒嚴時期更不待言,

幾為黨國關係網絡盤據,

紅十字總會的既有結構與財務透明度,

實在缺乏可令現代國民感到滿意與足夠的社會對話。

 

甚至,紅十字總會在執行政府授權任務時,

曾有疑似介入政爭的過往。

 

例如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蔣經國開放老兵回中國探親,

開始委託紅十字會辦理兩岸轉信、尋人、匯款等

各項探親服務工作,

卻在一九九○年發生陳長文以該會秘書長身分,

與中國紅會秘書長韓長林在金門逕簽「金門協議」,

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卻認為被蒙在鼓裡的憾事。

 

雖非國際紅十字總會成員,

亦不妨礙我國善盡國際體系成員的責任,

主動參與國際人道救援的事務,

這部分應該檢視現行法制是否有完善覆蓋,

並可就其業務提供充足監督制衡,來做理性考量。

 

比對現行紅十字會有關戰時與平時災變等救護賑濟等事項,

若人民團體法、勸募條例有適用疑慮者,

都可以透過各種途徑加以確定,

並無若沒專法即無法運行的問題,

例如王清峰會長擔心若改依人團法,任何人皆可設立紅會,

實為庸人自擾,因為主管機關不會同意同名申請。

 

何況目前全球一九一個設有紅會的國家,

也並非均以專法或特別命令方式設立。

 

因此看不出此等威權法令有不得觸碰的禁忌與捍衛的必要。

 

對於未來勢將送到立法院會上去表決的紅十字會法存廢問題,

對於國人而言,無疑是一個指標性的戒嚴舊法,

若能有節奏的處置,

它代表著針對黨國勢力這些年肆無忌憚形象的徹底掃除,

因此兼具象徵與實質的雙重意義;

國民黨在反撲頑抗之際,更該被問責:

只修不廢的主張,

何以八年前不做,任令枝藤蔓延、遮天蔽日,

否則何致今日的時不我予、大家皆欲除之而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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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什麼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 到底是什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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