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日籍犧牲者 高院判決需賠償遺屬

February 18, 2016

http://asahichinese.com/article/news/AJ201602180055

文/攝影:鵜飼啓/台北報導

獲判勝訴後舉行記者會的青山惠昭(中)與支援者們。(攝於2月17日)

 

228事件日籍犧牲者 高院判決需賠償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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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國民黨政權鎮壓居民所引發的「228事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7日作出判決,

要求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需向當時的日本籍犧牲者遺屬,

居住於沖繩縣浦添市、72歲的青山惠昭,

支付新台幣600萬元的賠償金。

 

  在228事件中,

此為認定需賠償外國人之首例。

  

當時,青山的父親惠先,

從台灣出征前往法國屬地的印度支那,

並於戰後回到了鹿兒島。

 

青山和母親於1946年底撤退回長崎,

對此毫不知情的父親惠先

1947年3月8日左右,

為了尋找家人來到台灣北部基隆,

因此被捲入事件當中。

 

  行政院為了救濟事件受害者所設立的「基金會」組織,

根據相關人士的證言,認定惠先為該事件的犧牲者。

 

然而,負責管轄的內政部

就日本政府對於前日本兵的台灣人

台籍前慰安婦的補償並不充分,

於是以「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為由認定無需賠償。

  

對此,青山在去年9月,以基金會為對象提起訴訟。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

平等互惠原則並不適用於

為了賠償228事件所制訂的特別條例,

且條文中並無不賠償外國人之規定等,

要求基金會支付規定的賠償金。

 

  協助提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廖福特表示,

台灣已經能正面去面對過去的錯誤了,

相信日本也可以做到。

 

並打算著手向日本政府提出戰後補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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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籍沖繩 青山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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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被屠殺的軍事占領區日本籍台灣平民 ]

[228被屠殺的軍事占領區日本籍沖繩青山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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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s ROC 國民黨的中華民國 內政部

 

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國民黨中華民國沒資格代表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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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 Your Language:

 

  協助提訴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廖福特表示,

台灣已經能正面去面對過去的錯誤了, 相信日本也可以做到。 ???

 

並打算著手向日本政府提出戰後補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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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任執行委員會- 2015/11/26

執委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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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占領區日本籍台灣平民 ]

 

蔣氏國黨政權的ROC政府

就是

違反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由當時有效的海牙公約精神延續而來)

屠殺被軍事占領區日本籍台灣平民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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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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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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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日本領土至1952年4月28日)

 

>>1949年國民黨台灣(日本領土)建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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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國民黨政權在台治台行為金馬地位法律觀點]

《歸納》
1.

開羅宣言是未實現的意向聲明 (statement of intent)。
2.

波茨坦宣言將履行開羅宣言定為簽訂日本和平條約的條件之一。
3.

中國部隊 1945 年 9 月依降伏文書及一般命令第一號

取得臺澎管理權,

但這並非割讓,也無移轉主權效力。
4.

蔣介石是為同盟國對台澎進行軍事占領,

以等待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

但因為和約未對臺澎主權為最終處置,

此軍事佔領的目的變成等待最終處置。

軍事佔領的安排不會使臺澎成為中國領土。
5.

日本於和平條約放棄臺澎主權,此舉無法將主權移轉給中國。
6.

日本和平條約只是使日本失去主權,並未改變治理權的安排。

 

《歸納》
1.

臺澎法理主權未定。
2.

英國政府在實務上承認中國國民黨政權是福爾摩沙治理當局,

但不承認其為事實上政府。

《歸納》
1.

中國國民黨政權只能在台灣行使有限的權力。
2.

中國國民黨政權無權利用台灣來重返中國大陸。
3.

中國國民黨對台灣的權力應嚴格限縮在治理台灣。

 

《歸納》

臺澎未來已成為國際問題,可於適當時機交由聯合國考慮。

 

《歸納》
1.

中國沿海島嶼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行使權力。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若藉武力對這些島嶼行使權力

會有害和平與安全並引發國際關注。

 

[ 相關 ]

  台灣地位、國民黨政權在台、治台行為及金馬地位的法律觀點[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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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屠殺的軍事占領區日本籍台灣平民  ]

2 則留言:

小波2016/2/24 上午6:52

蔣氏國黨政權的ROC政府

就是

違反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

(由當時有效的海牙公約精神延續而來)

屠殺被軍事占領區日本籍台灣平民的兇手,

且不說利用慈善名義中飽私囊騙取名聲,

由國黨黨羽所把持的”ROC紅十字會”

來作為台灣人在武裝衝突場合

提供公正人道救援服務的法定組織

是對被屠殺的台灣人亡靈

以及國際戰爭法崇高人道精神的褻瀆.

 

小波2016/2/24 上午6:56

紅十字會法該廢法後重新制定台灣紅十字會法,

由台灣紅十字會作為享有台灣法律特權及義務的人道救援組織

(現有ROC紅十字會及之後的台灣紅十字會

都不會是締約國下的國際紅十字會成員,並無地位問題),

ROC紅十字會應即刻清算解散,

現存業務由台灣紅十字會接手,

但任由真正民間人士

重組同名(ROC紅十字會) 的民間團體.

台灣不需要沾上罪惡血腥的人道救援團體,

立法委員應該要有道德勇氣

廢舊威權遺緒創台灣在地精神.

 

[ 相關 ] 話術: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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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的國籍 ??? ]

 

依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約台灣人被強迫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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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

台灣人才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依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約」,

台灣人被強迫安排為「中華民國國民」。

當時未給台灣、澎湖住民作事前的「國籍選擇權」。

1972年9月29日在日中建交時,「中日和約」失效,

台灣人的國籍未再做安排。

2009年4月7日美國法院判決,台灣人「無國籍者」。

目前,台灣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

全世界誤以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此與條約、史實及國際法原則不符。

 

[ 相關] 清醒台灣人 [   楊劉秀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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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  ]

 

在國際上,

中華民國承認1945年10月25日來台只是接受日軍投降,

完畢就撤軍,不是接收台灣,

寫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

 

「根據日本帝國政府,

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

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

茲對中國戰區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

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布本命令」。

 

但是1945年9月1日它的「布告台灣民眾文

卻這樣寫(見圖):

本年8月14日, 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

接受7月26日波茨坦3國宣言之各項規定,

無條件投降。

 

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

 

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

 

文中的「波茨坦3國宣言」就是波茨坦宣言,

要實施開羅宣言,所以關鍵證件在開羅宣言。

 

這個「宣言」至今無人看過,

但當事人之一的邱吉爾否認它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另兩個當事人,羅斯福只說談過,

蔣介石日記承認羅斯福並沒同意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 相關布告台灣民眾文[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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