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3:5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13508
胡博硯
博硯「說」法》
護照上的貼紙:外交部荒腔走板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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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上貼貼紙處罰竟然跟喪失國籍一樣嚴重?
那麼,
去年越南排華暴動期間外交部發的兩萬張貼紙是….
最近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新增「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指不得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影響護照原狀」一條。
儘管外交部表示,
此次修正是為了配合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正的《護照條例》,
但外交部此舉顯然是衝著之前民眾
以台灣國貼紙遮蓋護照上國號的行為而來,
此次修法是「畫好箭靶再射箭」。
外交部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此舉顯然是衝著之前民眾以台灣國貼紙遮蓋護照上國號的行為而來
(圖:台灣國護照貼紙www.facebook.com/TaiwanPassportSticker/)
依據今年六月新修正的《護照條例》第5條規定,
「持照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
不得變造護照、將護照出售他人,
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
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該條立法目的在於
「使持照人明瞭護照並非可由其自由處分之私有財產,
…爰於第一項明訂持照人應注意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
並規定禁止持照人從事之不法行為。
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除影響護照之公信力外,亦可能涉及不法行為,
爰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移列為第二項,
並酌作文字修正」。
現有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僅規定,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
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何謂「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就文義上來看,
是限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之頁。
雖然該條文於修法後移至《護照條例》第5條後段規定,
但這個解釋應無疑問。
然而,此次《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3條又規定,
「本條例第5條第2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做影響護照原狀的行為。」
如此一來,在解釋上已刻意擴大
《護照條例》本文第5條第2項適用範圍之規範,
外交部用意不言可喻。
在新修正的《護照條例》第25條中規定:
持照人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者,
除所持護照係偽造外,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撤銷原核發其護照之處分,
並註銷該護照。
一、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
二、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三、依規定應繳交之護照有事實證據足認已無法繳交。
四、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
五、喪失我國國籍。
六、護照已申報遺失或申請換發、補發。
七、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持照人死亡或受死亡宣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註銷其護照」。
上述條文中第二項第二款所指
「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行為將被註銷護照。
把貼紙貼在護照封面的行為,竟然與喪失我國國籍一樣嚴重,
外交部的做法會不會過頭了?
而憲法上的比例原則又何在?
去年越南排華運動期間,
外交部趕印兩萬張用越文寫著「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的貼紙,
分送當地台商。
(記者曹伯晏攝)
還記得在去年越南排華運動期間,
外交部那兩萬張用越文寫著
「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的貼紙嗎?
兩則事件對照下來,
有種「只許貼外交部給的貼紙,不准民眾貼貼紙」的荒謬,
令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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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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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台灣外交部預告修法「台灣國護照貼紙」將違法[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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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台灣地位、國民黨政權在台、治台行為及金馬地位的法律觀點[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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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的疆域沒有台灣 ]
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只有二十九省,
規定在其立法院三讀通過,
一九三六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第四條,
沒有台灣。
國民黨辯稱當時台灣日據當然不含,
東三省(滿洲)也是日據卻包含,
無法自圓其說。
一九九一年「憲法」增修條文有「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一九九七年有 「台灣省議會議員及台灣省省長」之選舉停止辦理的字樣,
表示已變更了。
錯!
這只是規定行政範圍,
領土主權範圍及變更程序規定在 憲法本文第四條, 二○○○年增修。
不管憲草、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都沒有台灣, 卻在台統治, 坐實竊台的指控,
馬說實屬自揭瘡疤!
[ 相關 ] 中華民國 沒有台灣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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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政府
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舉辦民主選舉發行護照與他國簽約等
成為當地合法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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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
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
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
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
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繼承政府」身分,
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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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77及76條日本放棄台灣後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舊金山和約的前言寫明
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
依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及七十六條,
日本放棄台灣之後,由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 相關 ] 如何反制?[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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