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1184
(作者李敏勇,詩人)
〈鏗鏘集〉
違建國家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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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個叫做「中華民國」的國家,也是違章建
——這就是台灣遍地違章建築的症候群。
在城市也在鄉村,
已經超過合法建築可處理的非法比例,
導致官方必須以既成違章暫不拆除與新違章即報即拆的緩衝方式因應。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
(記者鄭淑婷翻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境內一處屋頂加蓋違建發生火災導致傷亡時,
曾下令強勢編號拆除違章,並聲言拒絕議員關說。
桃園市發生違章保齡球館大火,導致六名年輕消防隊員殉職,
更震驚社會,而且接連發生。
這些問題都是舊問題的累積,已是沉痾,遍佈全台各地。
有樣學樣,連國家都是違章的台灣,
二戰後國民黨中國入據進占以來,
法秩序僅存在於政治控管人民思想,
放任狗屁倒灶的橫行身體。
特別是一九四九年,
「中華民國」政權僅止於據占地台灣以後,
為因應國家法條件的喪失,
不斷以各種臨時條款,鞏固其殖民性政權。
戒嚴長時期併合的萬年國會: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的未改選,
即其一端,情況雖已改變,但心態依舊。
政府玩法,人民玩弄政府,
違建大行其道,
都可視為某種臨時條款症候群。
加蓋的違章建築,
已成為幾乎所有一般公寓住屋的屋頂風景。
從空照鳥瞰,舉世無匹。
不只屋頂,看看陽台,
突出於懸空,壁面突兀風景錯亂蕪雜,令人嘆為觀止。
坐令違章建築惡化是因為其嚴重程度已逾可執法的數量界限。
戒嚴下的人民面對玩法弄法的國家
,也視法為無物。
再者,紅包文化橫行,也有某種保護傘效用。
君不見,
利用開放空間獎勵卻將空間私有化的一些豪宅,
不也是隱藏版的違章建築?
「中華民國」在台灣就是一種違章建築。
在法條件上,
它存在著許多以行政權力曲意鞏固的政權形貌。
這個國家的體制,殖民性不改。
為了占有,
它可以是中華台北,黨歌變國歌,黨旗成國旗,
但走出台灣卻須改頭換面。
走到中國,只以中國國民黨名號通行。
「中華民國」呢?
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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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在台灣就是一種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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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國民黨中國入據進占以來,
法秩序僅存在於政治控管人民思想,
放任狗屁倒灶的橫行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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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ukraine !
keep making Taiwan become another Crim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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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許多政客把中華民國和台灣劃上等號,
卻不知道中華民國建立的時候,
台灣是日本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沒有台灣這塊領土。
最近中國以附件方式重提一九五八年往事。
有些學者說, 就算中華民國並沒有擁有台灣主權,
但是非法佔領管理台灣六十幾年,
非法也可以就地合法了, 其實並不然。
就如同違建屋, 想要就地合法是要提出申請的,
中華民國如果想要擁有台灣主權,
必須向聯合國或國際法庭提出證據變更領土。
從九○年開始, 中國幾乎每年從不間斷,
以多國文字向聯合國提出書面公文,
企圖從歷史和國際法上
說明中國擁有台灣及澎湖的主權。
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前,
在老美支持下 確實有機會以台灣為領土變更國號,
但是老蔣拒絕了。
一直到現在, 中華民國卻從未向聯合國行文說明
台灣主權是中華民國擁有。
原因很簡單,
一旦聯合國判決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那也等於是屬於中國,
因為死亡的中華民國已被中國繼承,
連故宮文物都得立即還中國,
因為中華民國這個名字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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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年聯合國白紙黑字明文公告世人台灣不屬中國]
一九五○年十一月卅日星期四
下午三點至六點半,
聯合國安理會在紐約成功湖
召開了第五三○次會議,
針對中國所指控「美國武裝入侵台灣」一案,
以九比一駁回,
給予一個非常明確的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官方代表伍修權,
在會場指控美國武力侵略中國領土台灣。
但是,
聯合國安理會給予正式的回答說「沒有」
(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大使顧維鈞,對當天伍的指控案也投了反對票),
這是聯合國有關「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份正式官方紀錄
(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PV.530)。
是的, 所有台灣人都應該詳讀這段歷史,
來了解自己的國籍身分。
一九五○年 聯合國即白紙黑字明文公告世人,
台灣不臣屬於中國。
[ 相關 ] 聯合國正式紀錄 太陽花必讀[ 謝鎮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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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黨敗逃台灣(日本國土)40年戒嚴30年假民主聯共併吞台灣]
內戰負於共產黨後,
國民黨殘餘軍隊和支持者逃到台灣( 日本國土 )。
國民黨統治台灣實行了40年的戒嚴,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將台灣引向了(假)民主。
多數台灣人強烈主張維持台灣事實上的獨立,
馬英九卻開啟一個與北京建立更緊密聯繫、
開展政治談判的不可逆轉的趨勢。
台北的領導人, 在維持事實上獨立的現狀時,
可以有理有據地指出, 政府是遵從公眾的意見。
台灣民眾渴望中國大陸所帶來的和平和繁榮,
但他們並不願意為了和平與繁榮, 而放棄主權或民主。
北京的立場是無法動搖的,
北京的勢力和影響是無法迴避的。
中國大陸以不同的方式向台灣加大施壓力度,
不可避免地會滑向中國大陸所渴望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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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77及76條日本放棄台灣後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舊金山和約的前言寫明
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
依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及七十六條,
日本放棄台灣之後,由人民自組政府,獨立建國。
[ 相關 ] 如何反制?[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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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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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導致長期的誤判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的立場 ]
我國的政策何以造成這麼多混淆?
第一,
因為台灣關係法已有三十二年之久,大多數起草此一重要法案的人都已過世。
但這並不是藉口,因為美國憲法有兩百多年歷史,也仍受人熱烈討論。
第二個原因在本質上就與第一個不同,
即:我國官員只聽北京的說法,我們刻意地對我們與台北的接觸設限。
假若我們與台灣民選領導人有直接、高層級面對面接觸,
那麼美國在這個議題上就會有更平衡的觀點。
第三個原因是,我國的政策並未明確定義。
前助理國務卿凱利
在2004年4月21日承認,美國在定義「一中政策」的立場上有其困難。
*
他說,「我不確定我能很容易就下定義」,
他接著說,
「我能告訴你的是,我們的立場不是什麼,就是不是北京所指的一中原則。」
這樣的混淆只會導致長期的誤判,並且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的立場。
所以,
或許我們應該更清楚地定義並聲明,
「一個中國」政策的意思是,我們只承認一個政府做為真正的中國政府。
[ 相關 ] 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 [ 白樂崎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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