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錯解大法官解釋遭高院打臉 呂秀蓮:令人咋舌

2014-12-12  20:0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80244

 

羅瑩雪錯解大法官解釋遭高院打臉

呂秀蓮: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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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法務部駁回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

並建議扁向法院聲明異議以求救濟,

但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卻駁回扁的聲明異議,

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

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

 

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

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

令人咋舌。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扁的聲明異議,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見圖),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記者林正堃攝)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扁的聲明異議,

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

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

 

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見圖),

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

(記者林正堃攝)

 

羅瑩雪建議扁 向正確法院聲明異議

 

陳水扁於今年6月10日向法務部提出保外就醫申請,

矯正署認定扁不符資格駁回,

同時告知扁如不服決定,

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扁遂於11月1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但北院11月26日駁回,

理由是該院並非管轄法院。

 

法務部長羅瑩雪週一(8日)開記者會解釋,

法務部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

認定矯正屬不准扁保外就醫的處分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

如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羅瑩雪並給尋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3點建議,

分別是針對北院駁回聲明異議提抗告、

直接向正確法院(高院)提聲明異議、

重新申請保外就醫。

 

高院:法務部建議扁聲明異議「容有誤會」

 

扁依循法務部的建議,

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但高院今天裁定駁回,

並在新聞稿中打臉法務部,

指法務部建議扁參酌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

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聲明異議等語,

「容有誤會」。

 

高院強調,

聲明異議僅限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

但不准扁保外就醫是法務部的決定,

並非檢察官,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12日)晚間

在臉書痛斥羅瑩雪,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

令人咋舌。

 

呂秀蓮表示,

陳前總統目前可依高院裁定之指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亦可重新提起保外就醫之聲請,

呼籲馬政府勿再烏龍辦事

「所有救扁人士仍應堅定信心,為阿扁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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