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7
白樂崎專欄:
對台灣說再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7/today-int5.htm
芝加哥大學教授米爾斯海默最近一篇
名為「對台灣說再見」(Say Goodbye to Taiwan)的文章
(「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期刊二○一四年二月廿五日號),
相當發人深省。
米爾斯海默在文章中預測,
面對中國持續崛起,
台灣就連目前實質上的獨立地位都得放棄,
並得尋求香港式的、與北京執政者的和解。
米爾斯海默是國際關係理論中的
「攻勢現實主義」(Offensive Realism)學派政治科學家,
他確實做了功課,
仔細研究了台灣的政治態度。
例如,
他提出最近的統計數據來展現,
假定中國不會攻打台灣,
絕大多數台灣人其實傾向獨立,
比例占八成○二。
他也寫道:
「…台灣人多半希望他們的國家取得法律上的獨立,
成為國際體系中的合法主權國家。
這樣的結果特別引人注目,
因為過去六十五年來,
脫離中國人身分這種強烈的台灣意識,
在台灣相當興盛。」
然而,他的結論是,
雖然台灣人強烈渴望做為國際體系中的
合法主權國家被接受,
中國持續崛起還是讓台灣越來越難抗拒中國方面的統一壓力。
米爾斯海默論證的主要缺陷是,
他相信中國不受約束地持續崛起無可避免。
我不同意這點:
他試著把自己的理論架構應用在現實世界時,
忘了把多項重要層面列入考量,
例如從台灣自身、從美國、從區域其他國家,
對崛起的、越來越咄咄逼人的中國的抗拒。
此外,中國持續崛起絕對不是必然,
因為中國的經濟與政治基本面充其量只能說是虛弱而已:
經濟自由化了,但中國共產黨一如往昔地嚴厲掌控政治體系,
在房市、銀行業,還有各式各樣的泡沫等著爆炸。
這正導致中國內部緊張,
這個國家永續成長以及擴大勢力與影響力的抱負也將因此受挫。
不過,
米爾斯海默的文章對華盛頓、台北
與其他各地的政治決策者還是很重要的警鐘:
如果「現狀」與「一個中國」政策永垂不朽,
民主台灣被不民主中國吸收的可能性就越來越高。
這不僅是非常努力、花了二十年
才完成重要民主轉型的台灣人極不樂見,
也將大幅擾亂區域權力平衡。
米爾斯海默鮮明地描述,
北京對台灣戰略地位掌控,
將如何大幅增加中國把軍事力量投射到西太平洋的能力,
這顯然會造成南韓、日本與菲律賓鄰近民主國家高度緊張。
他的結論是:
中國將嘗試以美國支配西半球的方式支配亞洲。
米爾斯海默的文章也闡明,
認為華盛頓與台北的現行政策已降低兩岸緊張關係,
只是稍縱即逝的海市蜃樓。
它們並沒有為了長期穩定建構穩固的基礎。
這條路繼續走下去,
到了某個時刻,
台灣人的民主想望將會與北京統治者的圖謀相衝突,
造成更激烈的緊張。
為了確保台灣堅守自由民主國家陣營,
並維持西太平洋的穩定與自由,
中國不會是區域霸權,
而是負責任的鄰居,
要緊的是美國、西歐與亞洲鄰近的民主政體,
必須調整自身政策,
大幅加強與台灣的經濟與政治關係。
或許,該是推動「東亞民主共同體」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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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樂崎曾任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與美國駐波札那大使,
一九九○到九五年出任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
現為本報團顧問,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國際新聞中心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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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二十四日以
「四面楚歌的馬英九與遭罷黜的亞努科維奇有著令人尷尬的類似」
( Ma vs. Янукович) Ma vs. Yanukov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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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克蘭對比台灣 ] ( Ma vs. Yanukovych )與強權鄰國掛鉤如出一轍
Crimea vs. Taiwan
台灣人擔心,
俄國兼併克里米亞的悲劇可能在東亞上演,
中國就是俄羅斯,台灣就是克里米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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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年輕人不準備放棄自由和權利]
台灣年輕人不準備放棄
在中國都還只是夢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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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運動」意味
北京與華府視為理所當然的兩岸寧靜,
可能已經正式宣告結束。
[ 相關 ] 彭博:馬像在當中國區長[ Bloomberg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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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的國籍 ??? ]
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
台灣人才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依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中日和約」,
台灣人被強迫安排為「中華民國國民」。
當時未給台灣、澎湖住民作事前的「國籍選擇權」。
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九日在日中建交時,
「中日和約」失效,台灣人的國籍未再做安排。
二○○九年四月七日美國法院判決,台灣人為「無國籍者」。
目前,台灣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
全世界誤以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此與條約、史實及國際法原則不符。
[ 相關] 清醒台灣人 [ 楊劉秀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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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係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在日本下關(馬關)簽訂,
在同年五月八日換文後始生效力。
台灣固然根據條約屬於日本國,
但是台灣島上住民的國籍問題,
則有選擇的可能。
在條約換文生效後兩年內,
台灣住民可以透過離開或留在台灣的方式,
來決定自己的國籍。
此項「國籍選擇權」為基本人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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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一月
國民政府公告將台灣住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曾引來英國、美國外交部的抗議。
當時外交部長王世杰
致台籍民意代表黃國書的信函曾提及此事。
同書第八十二頁記載,
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根據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命令,
公布台灣省省民
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後
回復中國國籍。
英國外交部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致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目前收存在國史館的函件指出:
「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
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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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指出,
和平條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由此可見,
台灣人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前被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荒謬無理,也不合國際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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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一九五二年七月間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
(指即台北和約)案之補充說明指出,
「第十條規定台、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
為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
而在台北和約生效的七年前,
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或「選擇」,
被迫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顯然違反國際法原則。
[ 相關] 國籍選擇權 [ 陳逸南《北社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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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Taiwan!
The lost 68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Go Home Chinese,Leave People on Taiwan 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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