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貪腐 印證「決戰在二審」

2013-10-18

高院法官貪腐 印證「決戰在二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8/today-so2.htm

 

〔記者林慶川、張文川/台北報導〕

不少司法官貪瀆案,

一進入審判階段,

常如台語俗諺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甚至一拖超過十年無法定讞;

最高法院昨對涉貪高院法官重判,

全案起訴到三審確定,不到三年,

回應了國人對司法貪瀆「零容忍」的期盼。

 

全案起訴到三審確定 回應國人期盼

九十九年七月爆發的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

引發民怨,

當時的高院院長黃水通及司法院長賴英照黯然下台,

司法信譽毀於一旦。

 

這些涉案法官,

都是受不了外界的金錢、女色引誘,

像是高院法官蔡光治,常趁上班時間與情婦幽會,

還由情婦當白手套收賄,下班時間一起吃喝玩樂,

私生活糜爛,情色金錢糾葛,

如何公正手執法槌審案。

 

這些司法界敗類,

把手邊案子當成菜市場蔬果魚肉,按斤論兩喊價「賣案子」,

收了錢後,就將案件大改判,

坐實了「台灣的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二審是買通法官的主戰場

翻開以往的司法官涉貪事件簿,

最高法院多會先發回更審,

案件常在最高法院及高院間如鐘擺般來回,

動輒纏訟八、十年難確定,

甚至案子拖久,刑度越來越輕。

 

原本外界就認為,

二審法院的風紀問題最嚴重,

貪污出事的法官多為二審資深法官,

本案一爆,

也再次印證「決戰在二審」所言不假。

 

這次高等法院收錢法官重判定讞,

寫下司法史上重要里程碑,

或許「沒關係就找關係,有關係就沒關係」

的司法黑幕惡名,

能因此獲止血,

重拾民眾對司法信任。

 

司法界人士指出,

二審是買通法官的主戰場,

在三審制度下,

地方法院法官判完後,可上訴二審,

有心人自然不用在一審花錢。

 

而最高法院第三審,是法律審,

只要二審判決被認為適用法條沒錯,

三審不會再就事實面問題翻案,

因此「投資」二審確是關鍵;

且三審很少自為判決,欲將案子定讞,

多半是駁回上訴,也就是認可二審的判決。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