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與陳水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today-o3.htm

監察院與陳水扁

◎ 林冠妙

日前貴報報導,

監察院違法銷毀院內近三分之一、多達一千六百件的檔案

且多為未達保存年限及需要永久保存的調查案與行政案卷,

監察院於六月十日提案彈劾秘書長陳豐義,

但最後以四票對七票,沒有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無故銷毀檔案,完全沒有依據法定程序

(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

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核准銷毀之檔案,

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

已嚴重違反檔案法第十二條規定,更遑論其中還有些是需要永久保存的資料。

依該法第二十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

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彈劾審查會竟以

「院內沒有足夠空間存放檔案,需要適時清理,

只是做法確實過於粗糙」

「除非是要隱瞞犯罪,否則應該還不到彈劾的程度」等理由,

否決了此彈劾案。

監察院無故銷毀大量檔案,違法在先,不但沒有移送法辦,

竟連彈劾都免了,是失職在後。

但大多數媒體不是選擇性失明,

就是將重點誤導成「監察院茶壺內風暴」

「監委開鍘自家人的罕見戲碼」等輕描淡寫地帶過。

當年陳水扁前總統卸任後,

遭總統府告發藏匿公文,媒體窮追猛打,

特偵組不但到扁辦大肆查扣所謂「機密文件」,

還破天荒地到受羈押者、陳前總統的牢房濫權搜索,

最後依侵占公物、隱匿公文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三項罪名起訴陳前總統

請求從重量刑。

辦綠不辦藍嚴重到這個程度,司法界是不是該給個說法?

所謂「社會公器」的媒體還能繼續裝聾裝瞎嗎?

(作者為社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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