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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流氓只圖權利不盡義務 >>
◎ 雲程
二十一日,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撰文《國際前鋒論壇報》,
聲明日本對尖閣群島的立場與根據。
在國際法上,日本認為尖閣群島
在戰後已隨著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SFPT)的「琉球信託」
與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而毫無疑問的是日本主權。
中國外交部隨即主張,因北京未簽署和約,和約對中國無效力。
於是,有效力的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
北京認為,「開羅」等文件才是戰後秩序,SFPT不是。
北京明顯在耍賴,只圖條約權利,不願負擔義務。
首先,和約是戰後最高法律文件。
和約既出,
戰爭中各種政治主張或宣言,其效力即無法與和約等量齊觀,
淪為「過去的政策」。
其次,
日本已經根據〈舊金山和約〉
與當時的「中國合法政府」(ROC)簽署〈台北和約〉。
換言之,
由於蔣介石大筆一揮,
PRC已經不能主張「中國沒簽署和約」而拒絕真正的國際秩序。
而「中國」既然已承認了和約,
北京就沒有立場再根據開羅或波茨坦宣言主張釣魚台主權。
北京甚至也忘記,
其一樣沒有簽署「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怎會承認?
第三,一九七一年PRC的「取代」ROC不是「國家繼承」,
而是前一個合法政府被後一個政府所繼承,
這是國際法的「政府繼承」︱︱政府來來去去「中國」依然不變。
第四,北京既然援用「政府繼承」原則消滅ROC,
此後當然有立場主張「一中是PRC,不是ROC」。
這是北京正在做的事情,所謂「九二共識」也來自於此。
但北京的矛盾是:
既然援引「政府繼承」而享受了一中,
就不能再否認「中國合法政府」簽署過的和約(包括SFPT),
從而主張釣魚台主權?
反之,想要「釣魚」就不能「九二」。
北京一方面要政府繼承,貪圖釣魚時又轉個身拒絕承認,不是邏輯矛盾嗎?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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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SFPT)的「琉球信託」
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日本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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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倍晉三 > 中國領土政策堪比納粹德國的生存空間論 ]
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從80年代起,中國就開始推行基於「戰略前線」理念的軍事策略。
安倍晉三說,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想法,
這種看法認為 邊界和專屬經濟區是由國家實力決定的,
只要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中國的影響力將繼續擴張。
他說,「有些人會把這種看法與德國的「生存空間論」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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