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 呂一銘
台灣新聞界何時 「跪下一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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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已跪下一條腿,向北京臣服了」。
這是香港記者在參與撰寫「國際記者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的
「2014年中國新聞自由」報告中,
寫下的血淚控訴!
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香港去年就有四名新聞工作者被歹徒暴力襲擊,
在「佔中」運動期間至少有39起記者受騷擾、受襲或被警方扣押等事件。
尤其壹傳媒創辦人、被紐約時報譽為「香港最堅定的反共大亨」黎智英,
不但旗下《蘋果日報》多次遭攻擊,廣告大幅減少,
且黎智英住宅還遭投擲燃燒瓶。親中勢力暴力攻擊升溫,
讓人想起去年初在街頭遭歹徒持刀砍傷、
至今尚未康復的《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
「國際記者聯盟」直指,
北京的干涉「粗糙且毫不掩飾」,
甚至藉由香港官員,
在雨傘運動期間直接對記者施壓;
而官員和傳媒管理高層「不尋常頻繁」的聯繫,
讓記者倍感壓力。
香港「南華早報」前任總編輯范力行,
去年底赴英國國會作證時即指出:
「港媒因老闆在中國的經濟利益,致使新聞自由面對更大壓力。」
他的說法與與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前後呼應。
司徒文去年三月即指出台灣的新聞自由與中國、香港「同步惡化」,
肇因於親中國的生意人收購媒體。
司徒文若能預見今日執政黨副主席前往攀附,想必感觸更多!
佔中要角、香港民主黨主席劉慧卿
近日於台北語重心長地說,
希望台灣報紙不要走上「自我審查」的老路,
因為有台灣人向她說,
有些報紙老闆與中共關係密切,若是這樣,
「就和香港差不多了」!
劉慧卿強調,若媒體與中共關係太好,
最後報導就「那個不能、這個不行」;
若自我審查的情況嚴重,將迫使公民更加依賴社群媒體。
中國近年加緊對台統戰,媒體是重點目標,
復以馬政府這些年來提供中國影響台灣媒體的眾多便利管道,
使台灣新聞的自由、多元、自主遭蠶食鯨吞。
以香港為鑑,
台灣公民團體、新聞專業組織,甚至在野黨,
應嚴格促成、並監督政府以國家安全高度,
提出相關防範及反制等措施,
對由中資或其代理人直接、間接投資的媒體嚴正把關。
至於媒體從業人員,不論平面、電子或網路,
須強力守護專業倫理,
增強「紅色」免疫力,
發揮良幣驅劣幣作用,以
強化台灣自由、人權、民主的核心價值。
台灣媒體如果不想像香港「跪下一條腿,向北京臣服」,
需要全體新聞工作者的自覺,
需要公民社會的支援,
以及在野政黨不能妥協的監督。
這是台灣言論自由與民主前途的關鍵自救活動,
絕不能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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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已跪下向北京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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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惹惱經濟界,歐洲政治家放棄和達賴喇嘛會面 ]
中國越來越成功地
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給其它國家
為了不惹惱本國經濟界,
許多歐洲政治家因此放棄和達賴喇嘛會面。
北京越來越重視自己的’核心利益’和政治立場,
反過來卻不樂見其它國家在自由和公民權利上也有明確的原則。
然而,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標榜的大國關係應該能經得起這些。”
[ 相關 ] 中國喚醒了許多國家[ 德國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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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台灣媒體進入災區,電視畫面一開,
高亢、急迫又尖銳的聲音,
盈灌在整個畫面的進行,
好像世界末日即將來臨。
新聞台,台灣記者現場播報,
都是歇斯底里的狀態。
內心嫌惡感不禁油然而生。
別人家災變,一堆媒體演員去那裡攪和,
和日本當地記者相較,
台灣媒體氣質和水準更顯露出其低俗。
台灣的新聞媒體已經開放自由好多年了,
不需要再像戒嚴時期歌功頌德的馬屁文化,
但是沉穩、公正、客觀
不是媒體人及新聞事業應該有的修為嗎?
希望新聞播報人員的素養有所提升,
不要去到哪裡都好像在演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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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連政府也可以買報紙版面,
成為全國最大的廣告主,久而久之,
主流媒體就失去讀者的信賴;
反之,
獨立媒體雖然資源少,因為具有批判精神,
反而比較容易打破政商勢力的箝制。
[相關 ]獨立媒體正在改造台灣社會[ 德國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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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壟斷不僅涉及言論自由與民主化,更深一層是文化權利被侵蝕。
因為「媒體」是現今文化生產的重要場域,
滲透著、也傳遞著文化與思想。
當媒體被壟斷,文化與思想就會被特定者所宰制,
壟斷者就可以無聲無息地進行植入、形塑和管制。
[相關 ] 從國際人權法典看媒體壟斷 [ 廖凰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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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表的聲明說,
「服貿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 學生們和無數公民社運團體,
在國家危急的關鍵時刻挺身而出,
不但阻止了馬政府強令「服貿協議」闖關的企圖,
徹底凸顯馬政府完全喪失統治正當性,
更揭發了在國共兩黨私下交易的兩岸互動模式下,
圖利跨海峽政商資本集團、犧牲大多數人民利益之事實。
從此兩岸協商再也不允許密室協商,
任何政權再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出賣台灣。」
[ 相關 ] 台灣反服貿學生周四傍晚撤離立法院[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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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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