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政治犯高志鵬,污點判決:放大抓小,所謂「污點證人」

2018-12-28

http://hoonting.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28.html

 

污點判決:放大抓小,所謂的「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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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立委,辦公室副主任收200萬關說,自己暗槓150萬,

然後以「政治獻金」為名義給立委50萬。

立委不察。

 

判決出爐:

因為副主任轉為污點證人,所以,立委收受此政治獻金有圖利罪。

疑問:

污點證人的成立前提,就是:放小咖抓大咖。

 

大咖小咖,不是依據身分,而是依據事情認定。

 

收了75%的人,為案件的主角,是大咖,可以成為污點證人,

以放大咖來抓小咖?

 

合理嗎?

 

同時林益世、蔡正元,出現對照性的輕罪或無罪宣判。

這是民進黨執政不處理,所以被舊體制反噬的例子。

 

未來還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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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龍法官邵燕玲       ]

一位立委,辦公室副主任收200萬關說,自己暗槓150萬,

然後以「政治獻金」為名義給立委50萬。

立委不察。

判決出爐:

因為副主任轉為污點證人,所以,立委收受此政治獻金有圖利罪。

疑問:

污點證人的成立前提,就是:放小咖抓大咖。

 

大咖小咖,不是依據身分,而是依據事情認定。

 

收了75%的人,為案件的主角,是大咖,可以成為污點證人,

以放大咖來抓小咖?

 

合理嗎?

 

 [ 相關 ] 

2018政治犯高志鵬,污點判決:放大抓小,所謂「污點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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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龍法官, 邵燕玲 ,,司法改革      ] 

 

立法委員高志鵬被貪官司纏訟多年,上個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

最終以有期徒刑4年6月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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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政治犯高志鵬發監作業, 未到將拘提,蔡英文司法改革?

2019-01-0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80296?list=list

前立委高志鵬原訂上周五入監服刑,但他未依時間報到,使得檢方發監執行作業不斷出現變...

前立委高志鵬原訂上周五入監服刑,

但他未依時間報到,

使得檢方發監執行作業不斷出現變數,一波三折。

本報資料照片

 

高志鵬發監作業一波三折 周四未到將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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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官司纏訟多年,上個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

最終以有期徒刑4年6月判決定讞。

 

檢方通知他上周五報到執行,未料等到下班仍不見身影,

因此昨天再派專人將傳票送達,要他後天上午10時向新北地檢署報到,

如再神隱,將依法拘提到案。

高志鵬被判刑定讞後,辭去立委的下一步備受各界關注,檢方為求慎重,

也隨即啟動防逃機制,限制其出境出海。

 

此外,昨天派調查官送達傳票,除通知他報到時間,在執行之前,

每天也得到三重住處的轄區派出所簽到;據了解,

高志鵬昨天收到傳票後,截至今天簽到情況都正常,也無特殊舉止,

簽到後,與員警打完招呼就離開。

 

高志鵬從2002年至今已連任3屆立委,

其因為涉嫌在二○○七年一月替民間業者向國有財產局

關說土地承租申請案,承租案通過後,拿到五十萬元的「政治捐獻」,

同年六月又替業者出面協調該筆承租土地的讓售案,

被認定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官司纏訟多年,高志鵬一審被刑5年6月,雖然二審逆轉獲判無罪,

但更一審再逆轉重判7年6月,更二審也被判刑4年6月。

 

他不服結果上訴最高法院,主張承租與讓售協調是二次不同行為,

應單獨觀察、分別評價,承租階段「雖已收錢但未違背法令」,

價購階段縱然違法但未獲准,但法院認為其行為應該「整體觀察」,

且認定他收了50萬元,已因而獲利。

 

全案2018年12月判決定讞,

起訴本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住居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代執行,

當時還是立委的高志鵬以工作地在台北為由,

另向台北地檢署聲請代執行,三方協調後,原本協議由北檢執行,

未料事後又有變卦。

 

原來,高志鵬向北檢聲請待執行後,又以要提非常上訴聲請暫緩執行,

結果暫緩執行案被駁,他也未依規定在上周五報到,

使得發監作業不斷出現變數,一波三折,

最後才由新北地檢署派專人送達傳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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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龍法官, 邵燕玲 ,司法改革      ] 

 

立法委員高志鵬被貪官司纏訟多年,上個月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

最終以有期徒刑4年6月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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