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蔡政府中選會,大選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

 

2019/12/19 19:40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190314.aspx

(編輯:楊玫寧)1081219

 

 

中選會19日決議,

2020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

並會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依投開票作業程序辦理投開票。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選會:2020大選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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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

中選會表示,今天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會商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

決定明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

 

中國時報日前報導,監委仉桂美指出,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原本規定,當投票結束、準備開票前,

選務人員必須宣布該投開票所的領票人數及剩餘空白票數,

以免有人利用空白票圈選特定人作票,

但中選會卻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刪除了相關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中選會對去年選務進行選務檢討,

並提出諸多選務改進措施,也虛心面對各界的批評及指教,

今天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會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作業程序。

 

中選會說,會中決議,

明年1月11日選舉投票日在開票前將宣布領票人數,

並會請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依投開票作業程序辦理投開票。

中選會指出,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及其施行細則等法律及法規命令的規定,無論開票前是否宣布領票人數,

均屬適法可行的作法,並無任何違誤。

 

因為投票前會展示空票匭,投開票時也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

親民黨等政黨推派的監察員在場監票,開票時也允許民眾攝錄影,

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不可能有特定媒體報導暗指的「作票可能」。

 

中選會說明,

105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完成後,

於105年5月3日辦理該次選舉選務工作檢討會時,

地方選舉委員會即提案修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的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

以符實際需要,該會原則同意,

且將於日後研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時納入辦理。

 

中選會說,

因此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取消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是基於選務單純化考量,

依前開選務工作檢討會所為的決定,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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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中選會, 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105年5月3日辦理該次選舉選務工作檢討會時,

地方選舉委員會即提案修正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的投票及開票作業程序,刪除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

以符實際需要,該會原則同意,

且將於日後研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時納入辦理。

 

中選會說,

因此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取消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的規定,是基於選務單純化考量,

依前開選務工作檢討會所為的決定,並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 相關 ] 2020大選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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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打著台灣反台灣, 打著民主反民主,         ] 

 

蔡政府中選會舞弊,制度作票 ?

 

中選會今年的投開票手冊中,

拿掉過去「點票後須向現場觀眾宣布領票人數」的慣例,

導致驗票時才傳出幽靈選票,這不是選務疏失

也不是單一選務人員疏失,

而是中選會變更投票慣例,根本是制度作票。

 

 

 [ 相關 ] 2018九合一選務舞弊,中選會制度作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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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aipei ,the perverse incentive to china 

對中國不正當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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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獨, 中共在台第五縱隊 ]

 

外來殖民統治貴族仇台心理,助中共對台滲透

the perverse incentive to china  對中國不正當的激勵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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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投,萬份死人連署,系統性犯罪,蔡政府嚴肅以對?

2019-05-03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de076e7-beff-4741-b759-51315dbfba48

王伯仁

公投連署增附身分證影本,是大大增加連署困難度,不宜公投連署增附身分證影本,是大大增加連署困難度,不宜。圖/民報資料照

公投連署增附身分證影本,

是大大增加連署困難度,

不宜公投連署增附身分證影本,

是大大增加連署困難度,不宜。

圖/民報資料照

 

【專欄】

公投不是辦家家酒,要嚴肅認真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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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投」是直接民主,在民主國家的民主政治,是何等重大的事,

但從2018年1124公投過程及結果來看,簡直是「玩家家酒」,

抄名冊丶死人連署丶語意不清丶脫褲子放屁丶假表意丶帶小抄⋯⋯,

過程馬虎,結果荒唐,中央選委會為禰補缺失,

日前修正草案增訂連署要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並將公投遇有大選「應」同時擧行,改為「得」同時舉行,

結果修正案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時,藍綠委大戰才通過,

輿論卻有「頭痛醫頭」之譏,但吾人認為兩項修正都有必要,

而且尚有不足,還要大補充。

 

論者以為,

公投連署增附身分證影本,是大大增加連署困難度,不宜,此說不成立,

公投是直接民權,當然要慎重,不能草率將事,

像去年1124公投,國民黨以盧秀燕為主所主導幾項公投連署案,

多有一萬多人「死人連署」,且死人名單多重複,

顯然是大致同一份名册資料所抄出來的,彰彰甚明,

但經各地戶政事務所核對發現了,只能加以「剔除」,

餘數尚超過成案門檻,只好成案,說要追究「偽造文書」刑責,

是放屁空言,但如修法增加身份證影本,有心作弊者,

那裡去拿數十萬份身份證影本?

抄名册變成不可能,所以去年吃到抄名册連署甜頭的國民黨藍委,

當然要大力反對,此修正條文,

對抄名册顯然有百分之九十九的防止效果,而且身份證隨時會換新,

戶籍名冊上都有登錄最新資料,如事先用舊身份證預備,

也常會露出馬腳,這樣子,

大家就明瞭為何藍營拼命反對附身分證影本的真正理由吧!

 

並不是完全為保護個資的好聽話,敢連署,怕什麼個資,像去年連署,

很多人被偷抄名册連署,被偽造連署,不知道就不怕?

光明正大連署者,誰怕?

或有人說,公投法規定有「電子連署」,簡便迅速為何不採用?

其實電子連署方便是真,但大缺點是不能確認是否本人真正意思表示?

有名册可抄,照樣可以拿來電子連署,

被發現「死人連署」頂多剔除而已,多準備個十來萬份電子連署資料,

總夠選委會刪吧?

那電子連署和抄名册連署有何不同?

反而更容易,更方便,所以想用電子連署防止死人連署或非己意連署,

是做不到的,為求簡便,結果弄成更大的作弊坑洞,對嗎?

此所謂見樹不見林,危殆!

 

電子連署方便迅捷,與時俱進,不是完全不能用,

而是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例如查證機制,認證機制,保證機制,

就是要能確認電子連署,是本人出於己意意思表示,才有效,

不能證明則無效,像美國若干州的公投,還規定要有認證人,

如連署故意虛偽不實,認證人要負民刑責,

「認證人」制度宜在台灣實施,屆時那些偽造者,

恐怕一百個頂多剩下一個人了。國民黨的公投案,恐怕不容易過關了。

 

還有,現行關於連署沒有上限規定,導致大量爛竽充數,

應有上限規定(譬如門檻加二成),才不致泛濫成災,

連死人都跑來連署,或也有許多無效連署,增加選委會查核困難,

應規定連署書中,若有若干比例的「無效連署」則此公投提案作廢,

不列入公投投票,而「死人連署」1份當100份無效連署計,

如此可嚇阻用人海戰術,又不負責任的假連署,來妨害嚴肅公投的進行。

 

故意假連署應有罰責

另外,針對故意假連署,應有罰責規定,

像盧秀燕等國民黨人所主導連署,

出現大量又有系統故意造假(包括死人連署),

則提案人每個案罰個1萬元或1千元,則每提案就可罰到數億元,

看看那個野心者敢「頭毛試火」?

(除非他有紅色資金奧援),

所以公投法也要和選罷法及剛要修正中的廣電法一樣,

防止杜絕紅色資金透過台商補助方式流入公投,

否則台灣遲早有一天公投結果被紅色資金所「買去」。

 

至於公投是否一定要和大選綁在一起舉行?

吾人認為不要硬性規定,由主管機關去考慮裁量,

以免像去年最後一項「以核電養綠電」狗屁不通的公投案,

在極短時間內擠入公投行列,弊病百出,而公投耗費極大,

宜規定一年只舉辦一至二次,否則政府吃不完兜著走。

而公投也應採保證金制,有效贊成票不到成案門檻二倍以上,

沒收保證金,以免浮濫,浪費公帑,勞民傷財。

至於公投帶小抄,有利有弊,但從去年公投來看,

很多是瞎子臨深淵騎馬,只會照小抄蓋,

根本不曉得自己是圈蓋什麼選項和內容,直接民主搞到如此民粹,

是項悲哀,但十幾項公投在一起,如要仔細看,

恐怕三天都無法完成投票。

 

去年選舉及公投,依例只到下午四時,顯然不足,

宜恢復以往的下午五點,且要從嚴審查公投案,不宜太多,

否則有一天台灣選舉會被搞得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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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人連署」國民黨系統性犯罪 ]

死人連署系統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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