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不凸槌才怪

華視不凸槌才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2/today-o4.htm

◎ 鄭同僚

華視在北韓國殤期間模仿北韓主播報新聞的鬧劇,引來社會嚴厲批評,相關人員當然應該被譴責,也應該負責;不過,為公共媒體長遠經營,我們也應該趁這個機會,為華視所面臨的結構困境尋找解方。

華視從二○○六年七月一日根據「無線電視事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公共化,成為公廣集團的一員,目前公視持股約百分之八十六。

根據該條例,華視負擔公共服務,但為了支持華視的公共服務,政府需要編經費捐贈給華視,稱為「附負擔捐贈」。

可是,公共化五年半了,不論民進黨執政或國民黨執政,華視都沒得到任何政府依法編列的附負擔捐贈款。

華視一邊被期待當媒體楷模,承擔公共責任,一邊得拚收視率和商業台搶有限的廣告,卻得不到政府任何支持,這是華視經營一個很困難的結構限制。

另一個結構的困難,是華視目前還有將近百分之十四的民股。

這些民股,當初是為了營利而來投資,華視公共化後,政府本來應該編列預算,將所有民股買回捐給公視,以利經營轉型。

但江啟臣當新聞局長時,行政院突然停止了原來進行中的民股買回動作,致使現在的華視,仍是不公不民,以完全自負盈虧的方式,跛腳扮演準公共電視的角色。

在這樣不公不民的結構下,若不追求利潤,不追求收視率,民股會認為背信;若追求利潤,追求收視率,類似這種新聞鬧劇的醜態就很可能不斷出現。

行政院應趕快重新提名新一屆的公視董事,讓公廣集團治理合法化,並儘快依法將華視所有民股買回,完成百分之百的公共化。

其次,立院朝野應在公共媒體發展上藍綠休兵,積極修改公視法,將華視明文列為公廣集團的正式成員,並依照公視模式,編列捐贈經費。

(作者曾任公視、華視董事長)

————————————————————————————————————

華視真相 監院請明察

華視真相 監院請明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3/today-o5.htm

◎ 鄭同僚

監察院日前公布對行政院新聞局的新糾正文。

糾正文以新聞局為糾正對象,指出新聞局多項不當之處,值得稱許;

然文中也兼及華視經營,說

「華視公司前總經理未經董事會議定,

竟連續兩年領取高達近百萬元之年度績效獎金」云云,

與事實不符,應該重啟調查。

依華視慣例,過年時,每個同仁除固定月薪外,

還會另發一個月年終獎金;

至於績效的部分,則看考績而定。

華視虧損年達五億,

遠在陳正然擔任華視總經理之前就已存在。

陳到任後,努力經營,使華視財務虧損連年降低,

至去年(二○一○)年中,

華視財務報表呈現毛利率甚且由負數轉為正數,

這是華視近七、八年來所未見的經營佳績,

陳正然當然是值得鼓勵的經理人。

華視因而在二○○八年終與二○○九年終,

分別加發兩個月、一個月獎金予以鼓勵。

監察院不查,

將陳正然的正常月薪(約二十二萬左右)、一個月的年終獎金,

以及特別獎勵的獎金併計,竟然說成是連續加發近百萬元績效獎金,

與事實相去甚遠!

過去一年多來,公民團體為抗議馬政府干預公視獨立性,

到監察院陳情兩次,

列舉事實舉發陳勝福違法事項及新聞局干預公視,

這次監察院都沒提及,卻在未向本人查證情形下,驟下結論,

恐怕有失公允立場。

呼籲監察院應該對此訛誤部分重啟調查,以昭公信。

(作者曾任公視、華視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