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 江陳唱同調

 

九二共識

江陳唱同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8/today-p5.htm

〔記者羅添斌、邱燕玲/台北報導〕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

日前在會見台商會長代表時指出,

中國對台灣採取的經濟政策有一政治前提,

「如果有一天反對台獨沒了,九二共識沒了,

可能一切都要重新考慮」,

這項極具威脅性的談話引發高度爭議,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昨表示,

相關談話是在強調九二共識的重要性,

同時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

要珍惜過去兩年半來所獲得的成果。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質疑,

江「能否保證中國絕對不會

因為政治前提而重新考慮對台的經濟政策?」

潘孟安強調,

站在維護台灣經濟利益、台灣主體性的立場,

朝野應一致檢視中國所做所為,

絕不讓其以政治前提來傷害台灣。

海基會昨召開年終記者會,

江丙坤在會中多次強調九二共識的重要性,

他表示,

在○八年五月廿六日上任時寫信給海協會,

而陳雲林在廿九日就任會長後也馬上回信表示,

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恢復制度性協商。

江丙坤表示,

○五年「連胡會」五大願景的開頭

也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兩岸經貿交流。

換句話說,

九二共識是恢復兩岸協商的重要依據。

過去兩年半,

兩岸六次會談、完成十五項協議都在這個基礎之上。

此外,江丙坤還指出,

台灣接下來將有重要選舉,

有可能會因此對兩岸談判協商產生影響,

但相信雙方都是專業的談判團隊,

只要雙方能本著專業知識積極溝通,

應不至於影響到兩岸協商的成果。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

也針對經合會後續事宜指出,

基於經合會談的都是經濟專業問題,

加上有許多議題涉及到雙方政府機關

因此經合會議在各機關集中地來召開會比較適合,

在此情形下,

經合會應會在台北及北京輪流召開,

但首次例會的時間尚未確定。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經合會

中國駐台衙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8/today-o5.htm

◎ 林士清

陸委會將ECFA的「兩岸經合會」

視為TIFA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

功能上解釋為經貿事務之談判及協商的平台。

ECFA議題的複雜性牽涉甚廣,

決策上不能只從單純「經濟理性」的角度出發,

須考量各種「社會體系」能否承受,

陸委會一再強調的「機會極大化,

風險極小化」的「政策管理」,

因政府選擇性地忽略政治風險,

經濟果實的漫天叫價,

恐淪為口惠而實不至。

兩岸經合會

無論是個常態組織抑或協商平台,

牽涉兩岸官方組織和官員對話的組織定位,

作為雙邊貿易的協商機制,

因應兩岸特殊情勢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恐無從在WTO的國際仲裁機制下充分發揮。

因北京當局寧可在ECFA兩岸經貿的框架下,

不願過分彰顯兩岸在WTO原則下,

凸顯互為經濟主權的事實。

於是,

經合會的組織設計,

先天上已不是對等的經貿事務的協商平台,

而是北京放在台灣的派出「衙門」,

這個衙門將對兩岸經貿產生仲裁作用。

經合會的法理基礎不明,

組織權限和事後監督無明確規範,

政治意味無法迴避的前提上,

埋下日後台灣只顧眼前經濟小利,

日後暴露在「政治協商」的險境。

追根究底,在北京的法理詮釋中,

ECFA與CEPA本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即便由兩個民間單位海基會、

海協會所簽署的協議,

雖然能夠迴避兩岸政治地位的爭議,

但能否逕認兩會所簽訂的協議,

象徵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簽署準條約或準行政協定,

產生積極對外的國際法效力?

職此以觀,平等的「兩會架構」,

其實是項法律詮釋和政治象徵的雙重迷思。

就我國法制的立場而言,

兩會協議的國內法地位與協議相關生效、

變更、廢止等問題,

仍是處於缺乏具體法律規範的空白狀態,

兩岸經合會的名不正,必然導致言不順。

尤甚者,

「兩岸經合會」未來實務運作上,

難以在我國憲政體制缺乏實質制衡權中駕馭,

若經合會在「爭端解決」及「優先協議」中,

擁有充分的解釋權或仲裁權,

對投資保障協議的攻防上,

台灣企圖援引WTO的國際仲裁機制,

恐怕大為不利。

 

(作者為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