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6:5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81238
紅火案辜仲諒二審重判
最高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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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下午將紅火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認為,
高院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犯罪事證,
未說明清楚,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
因此要求高院重查,
一般認為,此判決結果偏向對辜有利。
最高法院下午將紅火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認為,高院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犯罪事證,
未說明清楚,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因此要求高院重查,
一般認為,此判決結果偏向對辜有利。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二審時,
高院認為前中信金控副董辜仲諒居於本案的犯罪主導地位,
套取不法利益約10億元,
重判9年8月且併科1億5千萬元罰金,
一審台北地院則判9年徒刑。
二審指出,
94年間,中信金插旗兆豐金,
辜仲諒涉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
透過資產僅1美元的空頭公司「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
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3047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
案件曝光後,
辜即出境遭通緝,
偵辦扁案的特偵組赴日策動他返國,
辜才於97年11月返台,
以1億元交保,
98年12月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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