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辜仲諒二審重判 最高院發回更審

2014-08-14  16:5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81238

 

紅火案辜仲諒二審重判

最高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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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下午將紅火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認為,

高院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犯罪事證,

未說明清楚,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

因此要求高院重查,

一般認為,此判決結果偏向對辜有利。

最高法院下午將紅火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合議庭認為,高院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犯罪事證,未說明清楚,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因此要求高院重查,一般認為,此判決結果偏向對辜有利。(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最高法院下午將紅火案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認為,高院對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犯罪事證,

未說明清楚,判刑理由也不夠充分,因此要求高院重查,

一般認為,此判決結果偏向對辜有利。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二審時,

高院認為前中信金控副董辜仲諒居於本案的犯罪主導地位,

套取不法利益約10億元,

重判9年8月且併科1億5千萬元罰金,

一審台北地院則判9年徒刑。

 

二審指出,

94年間,中信金插旗兆豐金,

辜仲諒涉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

透過資產僅1美元的空頭公司「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

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3047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

 

案件曝光後,

辜即出境遭通緝,

偵辦扁案的特偵組赴日策動他返國,

辜才於97年11月返台,

以1億元交保,

98年12月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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