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世界的「怪獸電力公司」

2014-11-2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4002

◎ 柯格鐘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真實世界的「怪獸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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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公司官商合體怪獸 !!!!

 

在美國好萊塢電影「怪獸電力公司」中的毛怪與大眼怪,

是兩個專門在夜間通過特殊門,從怪物世界進入人類世界去嚇唬孩童,

藉以蒐集驚叫聲作為供應怪物世界電力的「怪獸電力公司」能源的嚇人專家。

 

近日,

在報紙整篇撲天蓋地有關北市長候選人的選舉新聞中,

看到未曾激起太大漣漪的角落,

那是某都的某位候選人指控

另一位現任縣長的候選人,

利用某家公司之公帳報私人旅遊費用,

甚至還轉投資縣長家族經營公司的新聞。

 

說真的,

個人並不知道此一涉及到諸多刑法中犯罪(例如偽造文書、背信、侵占),

反商業會計法,乃至於涉及公司逃漏稅捐

(假報公司旅遊與交際應酬費)等的諸種行為是否為真,

倒是這個新聞讓我注意到,

這家堪稱為真實世界中的「怪獸電力公司」,

那就是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在2009年,

依據桃園縣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而設立,

並於翌年5月向經濟部完成辦理營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登記,

目前是由桃園縣政府單獨出資5億成為唯一股東,

屬於完全縣營的公有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特殊」之處甚多,在此僅舉出兩點。

 

首先,

桃園航空機場與航空城區域計畫之設立,

顯然是為了因應台灣作為亞太營運中心、擴展自由貿易港區,

屬於國家戰略級的重大交通建設,

因著此項重大建設之開發所取得的資源,

包括管轄土地面積為全國最大

(用地總計4700公頃,扣除機場與發還地主土地與公設地仍有 600公頃)、

物流與人流最密集

(預計15年後之貨流450萬噸、出入境達6千萬人次)、

每年創造近2.3兆元的龐大經濟效益,

除了專注於特定業務的國營機場公司

與可能為三市共營的機場大眾捷運公司以外,

中央交通部乃至於行政院就這樣把巨大可達兆元以上的開發利益,

一言不吭完全拱手讓給桃園縣,

這不僅是出奇地大方,也違反常理,

更違反中央過去經常集權又集錢的慣例,

簡直到了讓人嘖嘖稱奇,

說是不可思議也不為過的地步。

 

其次,

這家公司目前之董事13人、監事3人,

全由縣府中的一級主管與該區鄉鎮市首長兼任,

依據組織條例的規定,

有關公司資本額的調整、營運計畫、投資轉投資、

以公司財產作擔保或抵押借款,

需要報請縣政府核定。

 

換言之,

這家堪稱全國最大之土地開發公司的發展與招商計畫,

既由你公司董事會成員一手策劃決定,

計畫出台後也是由你縣政府中的同一批人作成核定

 

而這些董監事成員們,沒有一個人出過半毛錢,

卻可以用兩次的會議就完全搞定,

這大筆金錢的用處與去處,

也就是將來該公司要與誰合作,

土地要蓋什麼、將來要租給誰作生意,向誰增資募股,

又要轉投資誰,還可以拿公司之財產替人擔保,向人借錢。

 

在這些過程中,完全由同一批人決定,

除採購成本列入資產需適用政府採購法以外,

錢要怎麼用與用去哪裡,

既無庸適用預算法、也沒有會計法與審計法的適用,

又不需要公開給局外人知悉(因為這是公司營業秘密),

不僅要說是不可思議,應該更說是怪異,

已經達到違法又違憲的程度了。

 

所以說,真實世界中的怪獸電力公司,

是個掌握著龐大經濟利益,

卻又欠缺實質有效監督的縣營公有公司。

 

它利用全體縣民乃至於全體納稅人所繳付的稅款,

也以人民之信用作為擔保借款,再加上縣政府動用公權力,

強徵當地許多人賴以維生的家園土地,讓人要上街頭抗爭,

流汗、流淚甚至要流血,又犧牲許多人的生活記憶,

這樣才好不容易徵收而取得的土地,

就這麼輕易地移轉到這家怪獸電力公司的名下,

再讓因為土地開發可能帶來的龐大經濟利益,

隱藏在公司董事會決議與營業秘密下,

將本來應該要由全民共享,

至少也應歸給全體桃園縣民共享的經濟利益,

最終不知要將利益如何分配與分配給何人(請自己猜)。

 

其實,作為一介平民百姓,

個人從來就不曾擔心過這些候選人口中,

能否開放台灣,走向全球的競爭力問題,

我擔心的就只是這些聲稱為著全體民眾利益著想而為的政府行為,

這經濟利益的大餐到最後究竟是讓誰給整碗端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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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公司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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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著文批評行政與立法間分工制衡議題 ????

 

桃園航空城公司官商合體怪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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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

昨在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官商合體怪獸

指出縣長吳志揚以縣府獨資五億元成立的航空城公司,

董監事竟都由縣府局處首長擔任,

且專責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完全不受監督,呼籲監察院調查。

 

[ 相關 ]  法官批航空城 桃縣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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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航空城 桃縣駁斥

2014年11月26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6/36230032/%E6%B3%95%E5%AE%98%E6%89%B9%E8%88%AA%E7%A9%BA%E5%9F%8E%E6%A1%83%E7%B8%A3%E9%A7%81%E6%96%A5

 

法官批航空城

桃縣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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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處首長包辦16席董監事 怎監督」

桃園市

 

【張沛森╱桃園報導】

 

戰況激烈的桃園市長選舉投入震撼彈!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

昨在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官商合體怪獸

指出縣長吳志揚以縣府獨資五億元成立的航空城公司,

董監事竟都由縣府局處首長擔任,

且專責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

完全不受監督,呼籲監察院調查。

 

吳志揚昨緊急撇清,表示該公司組織條例是前任議會時通過,

非他主導。

 

民進黨候選人鄭文燦痛批,

吳志揚設立該公司顯然是要規避議會監督,

該議題若延燒恐影響選情,雙方陣營都審慎評估。

 
徵收超過三千公頃、台灣史上最大土地徵收案桃園航空城土地徵收案,

負責開發管理的桃園航空城公司角色,

遭桃園地院行政法官錢建榮質疑是「制度細節裡的魔鬼」,

錢建榮指出,

桃園航空城公司十六席董監事全由桃園縣政府一級處長和地方首長組成,

一手掌有公權力,另一手卻在私經濟的公司裡,

等同完全不受監督,籲監察院主動調查。

 

「監督者卻被監督」

錢建榮法官曾審理華隆案時判決工人勝訴,他投書《蘋果》指出,

縣府投資五億元獨資開設桃園航空城公司,

該公司從事桃園航空城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業務,

公司的總經理、董監事,包括副縣長在內,

全是由桃園縣府一級主管與大園鄉長、蘆竹市長擔任。

錢建榮說,

縣府本應是航空城公司監督主管機關,

卻全都成了被監督對象,

縣議會或中央機關恐無法有效監督。

 

 

吳志揚:上屆通過

對於錢建榮投書內容,

桃園縣長吳志揚表示,

航空城組織條例是在他上任前由桃園縣議會審查通過;

桃園航空城總經理、工商發展局副局長王允宸指出,

航空城公司業務未包含航空城土地徵收,

徵收後歸由政府分配及發還,對於錢法官說法深表遺憾。

民進黨候選人鄭文燦認為,

桃園航空城公司業務很多就是市政府業務範圍,

多設立一個公司顯然是要規避議會監督增加弊端發生,

他當選市長後將會把該公司業務簡化為招商一項,

讓其他業務回歸市府各業務單位,

也讓議會像審查其他局處預算一樣,

監督人民納稅錢用途。

地方人士指出,

桃園縣選民結構向來是藍大於綠,

吳志揚五年縣長任內挾執政優勢,

累積政績和人脈形勢始終看好,

但飽受兩任副縣長捲入炒地皮弊案影響

從選舉開跑來,屢遭對手猛攻。

歷任縣議員和新聞局長等要職的鄭文燦,

獲民進黨天王支持並全力搶攻年輕族群選票,

未開票前鹿死誰手尚未知。

 

「違法官不語守則」

曾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現任律師林石猛認為,

錢建榮見解有其見地,不過他提醒,

法官著文批評行政與立法間分工制衡議題

似有違法官不語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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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著文批評行政與立法間分工制衡議題 ????

 

桃園航空城公司官商合體怪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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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

昨在媒體質疑桃園航空城公司是官商合體怪獸

指出縣長吳志揚以縣府獨資五億元成立的航空城公司,

董監事竟都由縣府局處首長擔任,

且專責徵收用地開發與招商,

完全不受監督,呼籲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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