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消合社解散 1.7億自肥金不願還

2016-03-2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70262

 

故宮消合社解散 1.7億自肥金不願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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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監院別再追究 監委嗆一定要追回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故宮消費合作社

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

故宮去年八月將消合社解散後,正進行清算作業,

但據監委透露,行政院曾行文給監委,

並附上消合社的意見,

消合社竟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

監委林雅鋒對此不能認同,

強調這一.七億元應予追討,

消合社不得自行分配給社員!

故宮消費合作社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消合社竟還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監委則強調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中,應予追回。(資料照)

故宮消費合作社

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自肥金爭議至今未解,

消合社竟還說「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

監委則強調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中,應予追回。

(資料照)

 

內政部建議捐作公益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

故宮經清算後,若有這一.七億元盈餘

應將這筆錢提列為「公益金」,不得分配給社員,

陳志章建議故宮消合社將這筆錢捐給社福等團體,

全部捐作公益。

 

故宮堅稱合法未自肥

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

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合社經營,

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分配給消合社員工

高達一.七億元的盈餘,

這種自行分配盈餘的做法,

遭監委及行政機關認定違法,

引發自肥爭議,故宮則堅稱並未自肥,一切依法辦理。

 

監委王美玉表示,

行政院、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等機關都認為,

應該追回這一.七億元,

故宮卻說這筆已分配的盈餘要追回有困難,

現在消合社解散後正在清算,

這筆錢不應落入私人口袋,應予追回。

 

監委林雅鋒、王美玉、劉德勳三人緊盯

台北市政府督導故宮消合社解散後的清算作業程序。

 

故宮在去年十一月底向立法院提出的書面報告表示,

故宮去年八月五日終止與故宮消合社的委辦契約,

該社組織併同解散,現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作業,

其中委辦業務陸續清算出結果,

餐飲服務稅後盈餘三○三萬四三二○元,

博物館商店服務稅後盈餘四三四九萬二七二三元,

公積金二二九九萬二○五七元。

 

林雅鋒表示,故宮消合社解散後,

由台北市政府監督其解散後的清算,

包括清算總資產、是否有負債,

同時還要處理人事遣散費等問題,目前仍在清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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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分公司私賣複製畫/授權商賺暴利 故宮裝瞎

2014-2-25

中國分公司私賣複製畫/

授權商賺暴利

故宮裝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5/today-life1.htm

〔記者蘇芳禾、凌美雪/綜合報導〕

 

故宮去年十月才爆出熱銷紙膠帶「朕知道了」

疑遭仿冒在中國熱賣,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又發現,

故宮的複製「黃金畫」授權廠商竟然直接另開中國分公司,

似有規避銷售回饋金之嫌,

售價更是台灣的五至六倍,

鄭麗君表示,

故宮將國寶衍生利益直接雙手奉送給廠商,

應追究故宮相關人員責任,

並且研擬取消違規廠商資格的制度。

 

廠商涉盜用商標參展 僅口頭勸阻

去年十月十七日,

中國杭州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杭州文博)開展,

故宮前消合社總經理何春寰在文博中規劃「精緻生活美學品牌專區、

兩岸四地精品展區」等專區,

專區中可看到「台北故宮博物院」商標,

以及象徵故宮商標識別的「天圓地方」院徽。

 

根據鄭麗君透過管道取得的策展規劃書,

杭州文博有多家故宮授權廠商參展,

故宮也明白宣示未參與杭州文博,

所以廠商和策展者此舉除了涉及盜用故宮商標外,

名稱上使用「台北故宮」也涉自我矮化,

鄭麗君曾經在審查故宮預算時質疑此事,

故宮卻僅回應已經「口頭」勸阻廠商。

 

《八駿圖》複製黃金畫 價差12.5萬元

鄭麗君表示,

故宮官方授權的黃金畫廠商「禾禮」(品牌名稱為「品金品」)

不僅私自參加杭州文博,

還在中國網站上販售複製黃金畫。

 

以一幅清代郎世寧《八駿圖》複製黃金畫為例,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網站,

台灣販售的金額為一萬八千八百台幣;

該公司另成立中國分公司「北京品金品」,

同一幅黃金畫,銷售金額卻為二萬八千八百人民幣,

價差約達十二萬五千台幣,標榜台北故宮獨家授權,

故宮實際上卻連一毛回饋金都收不到。

 

郎世寧《錦春圖》複製黃金畫,

故宮網站販售金額為五千八百台幣,

「北京品金品」卻賣六千八百人民幣,

價差高達五、六倍。

 

規避銷售回饋金 立委促查違規情節

鄭麗君表示,

檢視故宮品牌授權規定,

銷售回饋金約為二%

(黃金和3C商品例外,但未載明具體回饋金比率),

若以一幅售價二萬八千八百人民幣黃金畫、回饋金二%來算,

較故宮網站販售,廠商不但賺價差暴利,

每件還可少繳二千五百多台幣回饋金,

一年累計下來的金額十分驚人,

她要求故宮應說明,並且建立相關規範,

情節嚴重時應取消違規廠商授權資格。

 

故宮表示,

關於品牌授權廠商是否涉及違約一事,

院方已著手調查,若有實證必然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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