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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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
立委黃國昌踢爆彰銀東莞分行,
有員工收取鑑價公司回扣,並以影片為證,犯罪事實,
似昭然若揭,彰銀高層,也因此出面道歉。
只是此等行為能否成罪,卻有模糊空間。
(資料圖/鍾孟軒)
收回扣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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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踢爆彰銀東莞分行,有員工收取鑑價公司回扣,
並以影片為證,犯罪事實,似昭然若揭,
彰銀高層,也因此出面道歉。
只是此等行為能否成罪,卻有模糊空間。
2006年7月1日後,「刑法公務員」的定義走向限縮,
如:公立學校之教師、公立醫院之醫師、公營事業的從業者,
都不再是身份公務員,只有依政府《採購法》為承辦採購業務,
才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
依法令從事公務且具有法定職權的「授權公務員」,
至於此處的授權公務員,一般則以是適用政府《採購法》為基準。
只是關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的範疇非常大,
除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營事業等外,
受政府補助超過一半的私人,亦涵蓋其中。
這種將政府《採購法》與公務連結的看法與作法,
實紊亂了不同法體系的目的與功能,
也造成司法者的各自解讀與解釋。
而在2012年,爆發國科會核銷爭議時,就將此爭議完全突顯出來,
最高法院雖於2013年做出決議,認為所謂公共事務,
應以具有公權力作用者為限,以來有效限縮授權公務員的範疇。
惟仍於結尾時強調,若有設計國計民生者,
仍可納入授權公務員的概念,如此的但書,
就因所謂國計民生的不確定性,就又回到因司法者而異的不同認定。
而不管司法實務對於授權公務員如何解釋,
都不可能涵蓋至官股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企業。
如:彰化銀行,早從1998年開始,
國家股份的比例已經降至五成不到,雖然仍有實質掌控權,
卻因未超過百分五十,故連公營事業都不算,
致絕非《刑法》的公務員。
則在彰銀員工非屬公務員,即便因業務關係收受他人金錢,
也不可能觸犯法定刑動輒5年有期徒刑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
故就算銀行高層,知悉此事且加以隱瞞,
也不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
法定刑為1至7年有期徒刑的公務員包庇下屬貪污罪。
也因此,
彰銀員工收取私人利益,就僅能以「背信罪」論處。
而依《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銀行負責人或職員,
違背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利益者,
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且依同條第2項,
若有兩人以上共同實施者,還得加重二分之一。
由此看來,就算無法論以《貪污治罪條例》之重罪,
以《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罪追究,似也不輕。
惟就受賄罪來說,公務員只要就職務行為接受他人利益,
無論之後,是納入私人口袋,抑或用於公共事務,
甚至將錢退回或捐出做公益,皆不影響「犯罪已然成立」之事實。
但因背信罪於主觀上,須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或損害公司財產之意圖,則員工所收受者,
不管名為回扣也好、退佣也罷,只要提出是掛於公帳,
或者用於銀行之業務,甚或是給所有職員福利之證據等等,
就能證明無此意圖存在,致難以成立特別背信罪,
而凸顯出現行法制之窮。
根據聯合國2003年所通過的《反貪腐公約》,
其規範對象乃涵蓋公、私部門,其中的第12條,
更要求締約國須採行法律措施,
來防止日益嚴重的私企業貪污問題,而我國雖非聯合國成員,
但於2015年,也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惜至今,仍未見有對「私企業貪污」為相對應法制之調整。
故所謂施行法,看來就僅具宣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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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政府《採購法》與公務連結的看法與作法,
實紊亂了不同法體系的目的與功能,
也造成司法者的各自解讀與解釋。
彰銀東莞分行,有員工收取鑑價公司回扣,
並以影片為證,犯罪事實,似昭然若揭,
彰銀高層,也因此出面道歉。
只是此等行為能否成罪,卻有模糊空間。
[ 相關 ]
彰銀東莞分行收回扣有罪嗎?法制之窮成貪污天堂! [ 吳景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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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銀行在中國分行 ]
如果是「回扣」,基本上是在辦理借時,
銀行不當的跟借款人收取金錢;
一般銀行認知的「退佣」,是服務費的佣金退回;
[ 相關 ] 2018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6成現金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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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控案、永豐金吹哨者案,
以及大同陸資案的懲處結果。
「家族金控」中信金
代墊的1億元,有9260萬用於辜仲諒,
但辜已非現職人員,
也不在「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的範圍之內,
[ 相關 ] 中信金擺脫不了辜仲諒,顧立雄下刀重罰 [ 陳怡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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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勢力黑幫體系財經犯罪猖獗,利用公權力分食民脂民膏 ]
馬英九主政的2008年到2016年間,
台灣的經濟犯罪監督幾乎停擺,讓犯罪狀況越來越嚴重,
[ 相關 ] 官僚三大幫 球員兼裁判,主導巨型經濟犯罪 [ 陳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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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犯罪都與政府的包庇不作為,脫不了關係 ]
兆豐銀洗錢案為例,鉅額罰鍰由全民買單,
百姓有權利知道為什麼被罰錢,政府更有必要向人民說明,
不能以財政祕密、營業祕密搪塞,
兆豐案正是典型的政府犯罪案例。
陳志龍表示, 我國金管會、檢察署、法院的作法
與其他正常法治國家有很大差別,
原本應該是白血球機關,卻被異化成為白血病,
不監督、不負責的作法造成GDP被掏空,
成為犯罪者的天堂,綜觀財經、經濟、銀行、保險、證券各界,
都缺乏經濟人權觀念。
[ 相關 ] 財經犯罪猖獗 與政府脫不了關係[ 陳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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