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
法國「必須賠償台灣」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06/110609_france_taiwan.shtml
更新時間 2011年6月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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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政府周四(4月9日)表示,
法國國防巨頭泰勒斯公司上訴被駁回,
法國政府將必須向台灣支付4.6億歐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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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道說,法國總理辦公室宣佈,
法國政府將被迫承擔泰勒斯賠償款項的72.5%。
1991年台灣從法國訂購拉法葉軍艦(1992年拉法葉檔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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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
泰勒斯(前身為湯姆森CSF防務公司)
因違反台灣從法國購買拉法葉軍艦的合約中
有關排除佣金的條款,需向台灣支付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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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款項將用於抵償幫助湯姆森公司
在1991年贏得向台灣出售6艘拉法葉軍艦合約
的非法佣金。
之後,
針對該項仲裁,
泰勒斯向民事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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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周四報道說,泰勒斯上訴被駁回之後,
意味著該公司將必須賠償至少4.07億歐元,
附加利息和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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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斯仍可針對最新裁決
提請法國最高上訴法院裁決。
但是現在還不清楚泰勒斯是否會再次上訴。
1991年,
台灣從法國湯姆森CSF防務公司採購6艘拉法葉軍艦。
購買軍艦的合約禁止向中間商支付佣金,
並表示如果發現有非法佣金,
那麼與其等額的錢款應退還給台灣。
2001年,
台灣最高反貪機構的調查認為,
拉法葉艦軍購案所涉及的非法回扣佣金可能高達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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