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法國「必須賠償台灣」

拉法葉案

法國「必須賠償台灣」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1/06/110609_france_taiwan.shtml

更新時間 2011年6月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1:51

*

法國政府周四(4月9日)表示,

法國國防巨頭泰勒斯公司上訴被駁回,

法國政府將必須向台灣支付4.6億歐元的賠償款。

*

法新社報道說,法國總理辦公室宣佈,

法國政府將被迫承擔泰勒斯賠償款項的72.5%。

拉法葉戰艦

1991年台灣從法國訂購拉法葉軍艦(1992年拉法葉檔案圖片)

*

去年,

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

泰勒斯(前身為湯姆森CSF防務公司)

因違反台灣從法國購買拉法葉軍艦的合約中

有關排除佣金的條款,需向台灣支付賠金。

*

賠償款項將用於抵償幫助湯姆森公司

在1991年贏得向台灣出售6艘拉法葉軍艦合約

的非法佣金。

之後,

針對該項仲裁,

泰勒斯向民事法院提出上訴。

*

法新社周四報道說,泰勒斯上訴被駁回之後,

意味著該公司將必須賠償至少4.07億歐元,

附加利息和訴訟費用。

*

泰勒斯仍可針對最新裁決

提請法國最高上訴法院裁決。

但是現在還不清楚泰勒斯是否會再次上訴。

1991年,

台灣從法國湯姆森CSF防務公司採購6艘拉法葉軍艦。

購買軍艦的合約禁止向中間商支付佣金,

並表示如果發現有非法佣金,

那麼與其等額的錢款應退還給台灣。

2001年,

台灣最高反貪機構的調查認為,

拉法葉艦軍購案所涉及的非法回扣佣金可能高達4億美元。

*

相關内容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