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2016-11-2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6545

查婦聯會

黨產會: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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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

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自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八九年間,

共徵收九百六十九.三億元的「勞軍捐」,

卻未按規定申報財務,長期受到批評。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九月就向各部會調閱現有婦聯會資料,

其財稅狀況、名下財產及勞軍捐的資訊還在釐清中,

 

不過,由於資訊稍嫌不足,

尚未將婦聯會列入聽證程序的對象。

婦聯會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自九月起向各部會調閱有關婦聯會財稅狀況、名下財產及勞軍捐等資訊,但因資訊仍不足,黨產會尚未將婦聯會列入聽證程序的對象。(資料照)

婦聯會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黨產會自九月起向各部會調閱有關

婦聯會財稅狀況、名下財產及勞軍捐等資訊,

但因資訊仍不足,

黨產會尚未將婦聯會列入聽證程序的對象。

(資料照)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昨受訪坦言,

調查婦聯會「不太容易」,

就連主管機關內政部向婦聯會調閱資料都遭拒絕;

目前黨產會只能轉從婦聯會所捐助成立的

「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著手,

釐清這個財產登記為二十一億多元的基金會,

成立及運作的財源為何。

 

內政部曾數度函請婦聯會提供歷年勞軍捐等資料,

更曾親自拜訪婦聯會,但婦聯會始終拒絕提供財產資訊。

 

至於另一個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

黨產會訂於明年二月召開聽證程序,

釐清其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已著手

對救國團的成立歷史、名下不動產、投資事業等,

調閱相關卷宗釐清爭點,目前還在分析資料的階段。

 

施錦芳指出,外界非常關注救國團的財產,

行政院於二○○七年曾對救國團的不動產進行清查,

黨產會將以這些調查成果為基礎,

檢視過去十年來救國團的不動產有什麼變化。

 

至於救國團旗下子公司與轉投資事業

是否也將列入調查重點?

 

施錦芳表示,

救國團的投資經營事業許多是到非常後期才開辦,

然而黨產條例規定,附隨組織要從組織人事、業務、財務來認定,

目前救國團運作算是很獨立,

其投資事業與不當取得財產是否有關,必須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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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中國青年救國團

被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自1955年至1989年間,

共徵收九百六十九.三億元的「勞軍捐」,

卻未按規定申報財務,長期受到批評。

 

 [ 相關 ]   黨產會查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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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常國家曙光:關進中國牢籠71年

2016-10-2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44681

(作者為台北市民)

◎ 高泉益

自由廣場》

 

正常國家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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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其實應成為國民的基本常識。

過去,黨國體制不倫不類,

國民黨為了鞏固政權,

扭曲解釋憲法的定義,

以致國人對憲法諱莫如深,

以為憲法很難,必須由專門法學者才能了解。

 

其實,憲法只是一個觀念而已,

那就是主權在民四個字。

 

憲法的目的就是要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制定、修訂憲法,必須有所依據,不能天馬行空。

 

依憲政精神,

台灣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也許有人說,

這個憲法在台灣修正過,

可以視同台灣的憲法了。

 

問題就在,

這個根本大法的根本就不是台灣的,

台灣不但無權去修,沒有立場去修,

也沒有法理支持其成為合憲的憲法。

 

台灣現實諸多困境,也許尚無法制訂屬於自己的憲法,

但不代表未來不能。

 

欣聞已有可能成為未來大法官的人選

敢於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的憲法

讓我們看到了台灣朝向正確方向發展的可能。

 

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已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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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

憲法觀念就是主權在民

 憲法的目的就是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

依憲政精神,

台灣現有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違憲的憲法

 

有人說, 這個憲法在台灣修正過,

可以視同台灣的憲法了。

 

問題就在,

這個根本大法的根本就不是台灣的,

台灣不但無權去修,沒有立場去修,

也沒有法理支持其成為合憲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的憲法

 

[ 相關 ]  

台灣:71年後成為正常國家已露曙光[  高泉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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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難民1949進入日本領土的台灣 – ]

 

1946年制定於中國南京的這部憲法,

並不包含當時依國際法仍屬於日本領土的台灣

 

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未規定歸屬何國。

 

中華民國及其憲法, 在兩岸緊張、國際冷戰的結構下,

在台灣借殼上市。

 

不過,這部憲法剛實施,

1948年蔣介石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凍結憲法主要條文。

 

所以,「亡國」、「毀憲」,誰之過?

 

要求台灣民主時代的總統、大法官

守護中國人民廢棄的中華民國及其憲法,豈有此理?

 

1991年,李登輝總統任內終止「動員戡亂」,

透過幾次憲法增修途徑讓這部憲法適應台灣的民主運作

 

平心而論,

目前唯有憲法增修條文, 勉強體現台灣人民的自由意志,

制定於南京的憲法文本, 依舊是失去制憲母體的舶來品。

 

 

[ 相關 台灣人民意志 vs. 外來中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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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台灣人民意志」高於「中國難民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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