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17:34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02609
教育部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事職務
法院: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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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教育部去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
並請求選任臨時董事。
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
國語日報公司是在1949年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
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
教育部也未能舉證1949年以後仍編列預算補助國語日報,
因此認定教育部無權解散國語日報董監事會,裁定駁回。
國語日報位在台北市福州街大樓具備都更題材、價值不斐,
也引爆爭議;教育部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
全體董事職務,準備接管,結果卻被法官駁回。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判決指出,
1948年教育部出資1萬「金圓券」在中國北平市開辦「國語小報」,
借用教育部印刷機件,但創刊後無法維持,而遣散員工;
國語推行委員會來台後,教育部不再提供經費,
推委會1949年成立國語日報董事會,傅斯年擔任董事長,
貸款購買長沙街房屋,1955年成立國語日報公司;
1960年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設立登記為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
北院法官認定,根據各項文書資料記載,
證明國語日報社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並非政府捐助成立;
1948年清算資產時,
已將政府的資金使用於資遣員工和還債,
1955年成立的國語日報公司已與政府無關。
法官認為,教育部「空言主張」
國語日報資產是由教育部撥給的原始資本發展而成,
卻未能舉證在國語小報1948年清算資產後,還有再編列預算補助、
協助國語日報營運,因此難以認定國語日報是政府資產,
不符「政府捐助的教育事務財團法人」的政府監督條件,
國語日報也不適用每年應編列預算書、
決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的規定。
法官因此認定,
教育部沒理由主張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16名董事的職務,
也沒必要另行選任臨時董事,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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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
國語日報公司是在1949年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
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
教育部也未能舉證1949年以後仍編列預算補助國語日報,
因此認定教育部無權解散國語日報董監事會,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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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七十年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
疑因爭奪都更後上看百億的龐大利潤,鬧出家變,
第十九屆董事會二月底任期屆滿,卻拒不下台,
不但董事長鬧雙胞,現任董事長林昭賢
更以社方名義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四位董事。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昨天表示,
董事會如無法完成改選,教育部將依法介入,
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職務接管,最嚴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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