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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德
(361)
圖:台灣被中華民國竊據,不獨立遲早被轉手北京。
台灣要有自己的台灣國政府,而臨時政府是第一步。
馬說「92共識」源於憲法,又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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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習會確認「一中」「92共識」被轟,
馬拿「憲法」當擋箭牌,
說「92共識」源於憲法,
因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是一國兩區,
和「92共識一中各表」相符合。
他又在撒謊。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這個固有疆域不含台澎,記在1936年「55憲草」,
1946年制憲會議,
蔣介石委託孫科報告特別指出,
「收回」台澎是本條領土變更之例,
須由國民大會決議,但迄今未有決議。
這是「憲法」增修前。
增修後領土亦無變更。
例如2000年4月李登輝下台前的第6次增修,
非經「立法院」決議,「國民大會」複決同意,
不得變更(全文見附件1)。
迄今「立法院」沒有領士變更的記錄,「國民大會」也沒有。
扁時也一次,
2005.6.10公佈之第7次增修,規定更嚴。
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決議,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不得變更之(全文見附件2)。
請問有誰去投票複決中華民國領土變更?
馬朱蔡有嗎?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無台灣,就是對台無主權,
其「憲政體制」公然把台澎列為中華民國的一區,
明顯違法。
馬說的一國兩區,
是1991.5.1它公佈的第1次憲法增修第10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沒有日本移轉台灣主權給中華民國的法律文件,
就自己把台澎劃為它所統治的自由地區,
中國為大陸地區。
沒有主權就沒有治權,彭明敏教授提過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3270 ) 。
沒有法律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就把台澎劃為它統治的地區,
憲法反而成為中華民國竊據台澎非法統治的證據。
馬英九不要再自欺欺人,
堅持「92共識」的朱立倫、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蔡英文,
聽懂你們台大老師彭明敏的話嗎?
附件1.
2000年4月第6次增修(相關全文),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
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並提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
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複決同意,不得變更之。
迄今「立法院」沒有領士變更的記錄。
附件2.
2005.6.10公佈之第7次增修(相關全文),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
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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