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置入 記者走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7.htm
◎羅世宏、胡元輝
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越演越烈,
導致近日有新聞記者
不得不以辭職明志;
對此,我們深感同情與惋惜。
台灣新聞業的危機四伏,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新聞置入性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新聞業面臨險峻的危機與重建問題,
已經在全球科技先進與經濟富裕國家激起熱烈討論,
並引發各式各樣的政策效應,
在台灣似乎仍是水波不興、文風不動。
面對琳琅滿目、堆積如山
的研究報告與政策文件,
不禁令人納悶:
是台灣的新聞業不存在此項重大課題,
還是我們真的是麻木無感?
面對當前新聞業所遭逢的挑戰,
我們主張台灣應走向
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
政府應以建立公共服務的新聞生態為目標,
採取積極而具體的行動,
有效提供商營新聞業良好的競爭環境,
導引其在追求利潤的同時,
亦能履行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公共責任,
同時積極建構堅實而多元的公共新聞業體系,
讓台灣形成公共與商業健全共存的新聞體制。
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程序上,
則需堅定遵循必要、間接、獨立
與問責等四項基本原則,
換言之,
政府的政策介入必須是在合理的程度上為之,
必要的措施應盡量透過中介機制處理,
而此種中介機制應保持絕對的獨立性質,
並建立完善的問責機制。
基於以上「公共服務導向的自由新聞業」的理念,
我們有如下呼籲:
一、
我們誠摯要求政府應即思考
設立能有效促進獨立新聞業發展的基金,
以獨立並具問責機制的運營方式,
協助新聞業透過教育、訓練、研究等
實現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成長,
對新聞業的產業狀況及勞動條件進行長期調查研究,
並以直接的補助、獎勵,
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二、
政府應停止投入公款於新聞置入性行銷,
並建議儘快試行「公民新聞消費券」
或類似的新聞媒體財務支持機制,
以扶持新聞業的正常發展。
例如,
年滿十八歲的公民每年得向政府
申領一定額度(例如三千元)的公民新聞消費券,
用以訂閱或捐贈給他或她自主選擇支持的各種商營、公共、新創、
地方社區、低營利或非營利的新聞媒體。
三、
建議政府一方面投入更多經費,
提升公共電視的新聞產製能力與能量;
另一方面,
對於有意轉型為非營利或低營利的現有商營新聞業,
政府應制定或修訂相關法規,
讓這些事業有路可行。
四、
企業界、慈善界及其基金會
應轉化以往的慈善服務與社會責任觀念,
大力投入支持具有公共精神的非營利與低營利新聞業,
並尊重新聞業的獨立運作。
政府則應為此類資金的投入
提供減免稅捐的良好法制環境。
五、
大學等學術機構應運用其教育資源,
特別是擁有傳播科系的學校,
應妥善引進優秀資深的新聞實務人才,
指導學生從事地方公共議題的深度調查報導,
並透過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
致力參與地方新聞業的發展,
以彌補傳統報業地方新聞萎縮後所留下的空隙,
期能成為地方與社區民眾所倚重和信賴的新聞媒體。
對於稱職扮演地方媒體的學生實習報紙與實習電台,
政府同樣應給予妥適的法制支持,
並實質投入更多資源。
台灣報業/新聞業的前途問題,
太重要而不能不嚴肅以對,
太急迫而不能不加快探尋前路的腳步。
政府不僅不應成為壓垮新聞業的加害者,
更不應繼續袖手旁觀,
而應以負責任的傳媒政策,
協助新聞業重建應有的社會公器角色。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