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提案四度遭駁回 澄社推動修法廢公審會

 

ECFA公投提案四度遭駁回 

澄社推動修法廢公審會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7265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

公審會五日駁回

台灣團結聯盟提出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提案。

對此,澄社發表聲明,將於立法院下個會期正式推動修正公民投票法,

要求立委提案修正

包括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審會)在內

所有「不當剝奪人民行使公投權利」的條文。

澄社表示,

對公審會第四度駁回人民對ECFA公投提案不覺得意外,

但再次踐踏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霸凌作為,卻令人深感痛心。

在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的同時,

也將觀察立委對於公民投票法修正案的態度與具體作為,

立委對是否「還權於民」的決定,

將成為選民年底立委選舉投票的依據。

澄社表示,將於立法院下個會期正式推動公投法的修正,

要求立委提案修正包括廢除公審會在內

之所有不當剝奪人民行使公投權利的條文。

澄社指出,

立法院在通過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

即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二○一○年二月底前

提出刪除公審會等阻礙人民公投相關條文的公投法修正草案,

但馬政府卻毫不理會,迄今為止根本毫無具體作為。

澄社指出,馬政府先前駁回ECA公投提案之決定,

領銜提案人已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行政訴訟具有高度的公益性質,

攸關未來公投法制之奠立,

澄社將透過包括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

聲請訴訟參加之方式在內的各種形式,

實質參與這個訴訟,

在法庭上為「主權在民」的憲政民主價值而辯護,

為公投法制的健全運行而努力。

澄社呼籲,

曾迴避公開辯論之公審會委員

勇於面對參與這個訴訟,

接受司法對其違法濫權之檢視,

不要一方面踐踏人民公投權利,

一方面卻躲在中選會的背後,

怯於面對自己應當承當之責任!

一再戕害公投權 馬政府霸凌民意

 

一再戕害公投權

馬政府霸凌民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6/today-fo1-3.htm

記者黃維助/特稿

依主權在民原則,

人民享有藉公投決定國家所有事務的權利。

但在民主國家的台灣,馬政府卻一再「戕害」人民公投權,

霸凌民意反民主,不啻為最大的諷刺。

檢視歷次公審會駁回綠營ECFA公投案的理由,

ECFA簽署前,

「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進行公投,

不符公投法令」之由駁回;

ECFA簽署後,

又端出

「主文、理由矛盾」、

「提案主文採正面表述,

交付公民行使同意與否之投票,

即使通過也無法改變現行政策」

等理由駁回。

但公審會的駁回論據,

在法理面「似是而非」,

單以公投結果能否改變現行政策來說,

公審會即嚴重扭曲公投法。

公投法明定,

有關重大政策的公投通過後,

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

進行必要處置。

若ECFA案能訴諸公投,

且人民投票否決兩岸簽定ECFA,

則目前施行中的ECFA

當然就要依多數人民意志予以終止。

足證公投結果具事後否決效力,

又豈會是無意義或無效力之公投?

主要民主國家對人民公投提案的過濾審核機制,

若屬對重大政策的複決事項,

其審查重點在於形式要件

(連署簽名是否屬實、

連署人是否具有資格、

連署是否達門檻等)審查;

反觀台灣的公審會,

卻濫用其對人民公投提案的程序審核權,

動輒無限上綱或擴大解釋法令予以限制。

更引爭議的是公審會「公信力」的淪喪,

其成員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

本屆公審會的人事權完全由馬政府主導,

馬政權反ECFA公投的意志

也在公審會三番四次

封殺ECFA公投案的過程中表露無遺,

連扭曲法令的見解都可當成駁回理由,

何其荒誕。

當公投權一次次被政府主導人事的公審會扼殺,

違逆民主的野蠻政府,必將受到選民的唾棄。

駁回理由隨便掰 公審會比天還大

 

駁回理由隨便掰

公審會比天還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6/today-fo1-2.htm

記者蘇永耀/特稿

一如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的「預告」,

行政院公審會再度「配合演出」,

幾個人便封殺十萬人共同連署的ECFA公投案。

既斲傷民主,也說明公投制度下的公審會,

嚴重阻礙人民權利的行使。

不到一年半,

公審會已否決掉民進黨所提的一次ECFA公投案,

及台聯的三次ECFA公投案。

但駁回理由似是而非,

早受到法界與社會強烈抨擊;

公審會憑什麼有此權限,

實質決定人民公投案是否成立。

民進黨前年首度提出ECFA公投案,

公審會最可笑的否決說法,

居然是不准「就未發生之事實提請公投」。

當時馬政府早宣告簽署的時程,

雙方也展開密集磋商,

不僅「箭在弦上」,且社會為之高度對立。

公投本可解決此重大爭端,卻遭無理封殺,

外界即高度質疑,按其邏輯,

屆時傷害都已造成,還要公投作啥?

去年台聯接棒再提ECFA公投案,

且題目問得直接,

就是詢問民眾「是否同意」兩岸簽訂ECFA。

原本公審會裡已傳出再難有反對的理由;

結果在某御用大律師「點醒」後,

公審會馬上「轉向」。

硬說提案人既然反對ECFA,

題目便不能這樣問,只能問民眾「是否反對」。

公審會這項「見解」,更受到法界的批評,

前大法官蘇俊雄也挺身反駁。

社會形象受到挑戰的公審會,

把持運作的親藍委員們乾脆吃了秤錘鐵了心,

對台聯接連再提的公投案,

都用類似理由打回票;

昨晚駁回亦要求須與「政府政策持相反方向」。

問什麼、怎麼問,

都要公審會說了算,簡直比天還大。

少數否決多數,民主等於顛倒著寫。

公審會委員怎感甘冒大不韙,

置學理與專業於不顧?

說穿了,就是他們並不尊重人權。

ECFA公投 公審會連4殺

 

ECFA公投

公審會連4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6/today-t1.htm

〔記者黃維助、蘇永耀/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挑燈夜審」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第三次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

表決後以十比四的票數駁回。

這是在野政黨自前年起

連續發動的第四波ECFA公投提案,

總計逾四十三萬人次參與連署,

但都被馬政府主導成立的公審會十幾人駁回。

4波43萬人連署遭10幾人駁回

黃昆輝獲悉後表示,

結果早在意料之中。

ECFA是對台灣影響鉅大的政策,

但馬政府卻完全不讓人民參與,

不予立法院實質審查,

又排除人民公投的直接民權。

這種不尋常的舉止,

清楚說明馬英九在媚中、懼中的心態下,

不惜犧牲打壓台灣民主及人民基本權益。

黃昆輝說

由此也看出馬領導的是一個反民主、反人民的政府,

在其主政下,公投法已淪為「反公投法」。

台聯決定拒絕再與公審會周旋,

不再繼續提出ECFA公投案。

未來將改由其他途徑,

包括結合社會力量,

日前完成連署的廢公審會公投提案,

並將適時遞件,

凸顯公審會制度的不合理。

黃昆輝:馬政府反民主反人民

對於台聯準備提廢公審會的公投案,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回應說,

尊重台聯依法定程序提出,

但公審會完全依法行政,

除非修正公投法,

否則公審會將依現行法律行使職權。

黃昆輝領銜提出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之公民投票案,

日前經中選會審查通過,

合格提案人數為九萬六千九百九十七人,

送公審會審定。

公審會委員廿一人,

昨晚會議有十六人出席,五人請假,

經過一個多小時討論後表決,

會議主席趙永茂未參與投票,

十人投票駁回,

一人投空白票,

郭林勇、陳妙芬、陳敦源、楊婉瑩

四位委員投贊成票,

最後以十比四的票數駁回這項公投案

廢公審會公投提案將適時提出

對於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案,

陳妙芬與郭林勇發表不同意見書,

痛批公審會不應再背離法理,

以牽強的理由駁回公投提案,

這樣無異霸凌人民的權利,

此歷史紀錄將是台灣民主法治的一大倒退。

公審會這次駁回ECFA公投案的主要理由,

強調人民提起之複決提案,

應對政府政策方向持反對立場,

並爭取人民之同意而通過,

但此提案主文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

交付公民為行使同意或不同意之投票,

致使即便投票通過,

亦絲毫不能改變政府現行政策,

故此提案非屬公投法

第二條所定「重大政策之『複決』」。

部分委員痛批公審會霸凌人民

陳妙芬、郭林勇反駁說,

ECFA已正式簽署並生效,

難道不是政府的重大經貿政策?

公投案若不是對這個重大政策的複決,

那又該是什麼?

公審會一再駁回ECFA公投案,

理由令人難以理解。

回顧綠營推動ECFA公投的過程,

可說是幾經波折、屢敗屢戰,

從前年至今,

民進黨與台聯先後提出四次ECFA公投案,

參與連署的公民合計超過四十三萬人次,

但每次都被公審會十餘位委員投票駁回,

民進黨與台聯也都曾為此向政院訴願會訴願,

也全被訴願會駁回,

人民欲對ECFA行使公投權,竟難如登天。

公投門檻堵民意 方便中國干預

 

公投門檻堵民意

方便中國干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5/today-p5.htm

記者蘇永耀/特稿

台灣美其名有一部公民投票法

卻堪稱是世界上實施公投制度的國家中

最困難的公投制度。

一方面兩階段的連署門檻

都特別地高,沒有全國性的組織網絡,

基本上難以完成連署;

通過門檻又須絕對過半,更是不可能的任務。

但在這兩階段的難關之前,還有一道難關,

也就是迭起爭議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對所有的公投提案進行變相的實質審查。

公投法雖然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

但當時受限於立院朝小野大,

藍營主導通過的公審會,

委員的分配按照國會政黨比例設置。

之後雖被宣告違憲,

改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

結果仍然由行政部門主導。

按民主國家的作法,

行政部門多只能對人民所提的公投案進行程序審查。

台灣公投法的規定,主要由中選會負責這項工作;

而多出公審會進行實質審查,

等於另設一個阻攔關卡,讓公投案更難成立。

從前年民進黨提出首次ECFA公投案,

到去年台聯以小黨之力

前仆後繼提出ECFA公投案

都面臨行政部門的封鎖壓力。

國民黨不僅一貫地反公投,

在兩岸議題更是如此;

馬英九快速的傾中政策,

讓北京體認到這是前所未有的政治併吞機會,

絕對要壓制任何反對的雜音。

面對國共聯手宰制台灣前途

即使是馬政府所聲稱的「單純經濟議題」如ECFA,

都不允許公投;這是為了防範日後形成慣例,

使得將來預備登場的促統政治議題,

也受到人民公投的牽制。

今日ECFA公投案的准駁,

正好反映北京對台灣的干預力道,

而芝麻大的公審會,只是在幫忙「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