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看中市假公濟私

 

預算法看中市假公濟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1/today-o9.htm

◎ 葉昱呈

台中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

在選前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增加胡志強的曝光率,

明顯「假公濟私」。

首先,

依據「預算法」

第七十條規定,

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台中市政府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既非原列計畫費用奉准修訂或增加業務量,

亦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

必須增加經費等各項情形。

再者,

台中縣市合併的訊息,

絕大部分的民眾都已知曉,

還有廣告的必要嗎?

台中市政府挑在選前拍攝、

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豈非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且涉嫌公帑私用。

 

(作者為公務員)

澄社評論—中國正在台灣買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9/today-o9.htm

◎ 盧世祥

國際人權機構「自由之家」五日發表報告,

指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媒體一大問題。

政府做置入行銷,

始於民進黨執政期,

但尚未大張旗鼓,

已引來各方撻伐,

實際置入有限,

行銷效益也不好,

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更信誓旦旦,

上任後不搞這一套。

現在,

馬總統當政兩年,

政府以新聞形式置入文宣廣告

不但充斥媒體,

連中國也正渡海而來,

與馬政府有志一同,

幹起這等勾當。

顯例不勝枚舉。

五月間,中國福建省長黃小晶來訪,

在台北圓山飯店的歡迎會上,

除了照例政商名流群集,

還多了一些名嘴及媒體負責人,

到場爭取「商機」。

於是,儘管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國廣告尚未開放,

不但其間從福建省到福州、廈門等政府廣告紛紛出籠,

還出現以專輯、專訪、新聞編寫方式呈現的置入性行銷。

政府置入性行銷在台灣的演變,

有如一面照妖鏡。

它暴露台灣不少媒體「有奶便是娘」,

只要有錢賺,

新聞專業、

自身公信力、

閱聽大眾福祉,

都可出賣;

現在更拿中國的錢,

洗台灣人民的腦。

同時,

有些媒體當年罵政府置入性行銷最兇,

如今從藍紅兩方拿廣告或「假新聞、真文宣」也最多,

尤其是威權時代「兩大報」,

足見癥結不在網路時代報業困境,

人窮志短出賣靈魂,

而是碰到「自己人」,壞事也可幹盡。

以「假新聞」置入文宣的政府,

不論藍綠,同受譴責,

但把它「發揚光大」,

為促銷ECFA置入性行銷鋪天蓋地的馬政府,

最為可議。

此事不但再度印證馬政府「說做兩套」的慣性,

也凸顯出其黨國體制必欲掌控媒體的原形。

馬政府上任,已導致台灣新聞自由排名連續兩年倒退;

如今馬政府有法不行,還「食好逗相報」,

讓專制中國也來攪和,

我國距新聞自由「亞洲第一」往日榮光,

更為遙遠。

同樣地,

有些學者當初批判政府置入性行銷最猛,

對現今氾濫的現象反而視若無睹,

顯示不少學界中人

不僅欠缺紮實的新聞實務經驗

更有嚴重的雙重標準偽善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