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看中市假公濟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1/today-o9.htm
◎ 葉昱呈
台中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
在選前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增加胡志強的曝光率,
明顯「假公濟私」。
首先,
依據「預算法」
第七十條規定,
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台中市政府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既非原列計畫費用奉准修訂或增加業務量,
亦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
必須增加經費等各項情形。
再者,
台中縣市合併的訊息,
絕大部分的民眾都已知曉,
還有廣告的必要嗎?
台中市政府挑在選前拍攝、
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豈非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且涉嫌公帑私用。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