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看中市假公濟私

 

預算法看中市假公濟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1/today-o9.htm

◎ 葉昱呈

台中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

在選前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增加胡志強的曝光率,

明顯「假公濟私」。

首先,

依據「預算法」

第七十條規定,

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台中市政府拍攝、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既非原列計畫費用奉准修訂或增加業務量,

亦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

必須增加經費等各項情形。

再者,

台中縣市合併的訊息,

絕大部分的民眾都已知曉,

還有廣告的必要嗎?

台中市政府挑在選前拍攝、

刊登縣市合併廣告,

豈非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且涉嫌公帑私用。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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