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來鴻:菲律賓遣送台犯至大陸,台灣「存在感」不見了

台灣來鴻:

菲律賓遣送台犯至大陸,

台灣「存在感」不見了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2/110210_twletter_taiwan_philippines_by_wuyanling.shtml

吳燕玲  台灣自由撰稿人

在台北簽證處等待簽證的菲律賓人

台灣外交部決定未來將從嚴審查菲律賓勞工來台簽證,緊縮菲勞來台人數。

本來應該是歡歡喜喜地過新年,但就在除夕夜,

菲律賓破獲國際詐騙集團,

卻無視於台灣駐菲代表李傳通到機場攔人的反對,

徑自把其中十四名台籍嫌犯遣送至大陸,

讓原本單純的打擊犯罪案件,掀起台灣的外交波瀾。

外交部強硬制裁

這起突如其來的事件,使得國安會、外交部、陸委會、

海基會等政府相關單位的官員,

幾乎都沒有辦法好好地放個年假,他們不停地開會,

緊急地與大陸、菲律賓相關單位聯繫,

就在公務員正式上班的前一天,外交部正式發表聲明,

決定對菲律賓採取三項強硬的措施:

一、緊急召回台灣駐菲代表李傳通;

二、取消菲籍人士持美加簽證者,

可以網絡登入免簽入台的優惠待遇;

三、未來將從嚴審查菲律賓勞工來台簽證,

緊縮菲勞來台人數。

當外交部做出這樣的決定,台灣民眾不免有些擔心,

因為菲勞在台的人數已高達七萬七千多人,

許多台灣家庭都依靠工資較低的菲勞

來照護老人與小孩,一旦緊縮菲勞來台人數,

是否會衝擊家庭經濟?

對外勞市場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這幾天,一些外勞中介機構頻頻接到

許多有意申請外勞家庭的詢問電話。

不料,菲律賓在得知台灣的制裁行動後,

僅僅表達「遺憾」與「了解」,

完全沒有道歉的意思,反而認為菲國司法部處理得宜,

因為嫌犯中有十名大陸人,十四名台灣人,

而受害人大多都是大陸人,

加上中國大陸已發出逮捕令,

所以菲國司法部考慮到受害人和共犯都是中國人,

認為最好在中國處理。

這一份聲明,對已經相當緊張的台菲關係,

無異是火上加油。

馬政府外交大挫敗

胡志強

曾經擔任過外交部長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呼籲

全國上下團結一致,

讓菲律賓不能忽視台灣人的感受(中央社圖)。

曾經擔任過外交部長的台中市長胡志強,

不但站出來表達對於政府這項決策的支持,

他還認為,如果制裁沒有力量,

會被國際看不起,呼籲全國上下團結一致,

讓菲律賓不能忽視台灣人的感受;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要求,

政府要對菲律賓進行更嚴厲的制裁,

還批評馬政府對此事件反應溫溫吞吞,

她並指出,

此事件無疑是馬政府在外交上最大的一次挫敗。

坦白說,馬政府上台後恢復與中共交流談判,

使得兩岸關係從未像現今如此和緩平順,

在外交上,馬政府提出「外交休兵」,

也讓國際間感受到兩岸之間的和平氣息,

這些都是馬政府在兩岸外交上戰略思維的改變,

所展現的正面意義。

然而,在中國崛起的國際現勢下,

連美國總統奧巴馬都要拜托中國在美國多買東西,

也難怪愈來愈多國家都開始要看中國的臉色行事,

在這種氛圍下,兩岸休兵久了,不吵了,

其它國家看到兩岸之間如此熱絡,

是不是會更認定,「台灣與中國是一家」,

而不用在意台灣方面的反應?

在這次遣返事件上,

從菲國的處理所衡量的因素來看,

很明顯,台灣的存在感,似乎不見了。

看不到台灣的存在

目前大陸海協會回復台灣海基會,

表達此案件仍有許多大陸共犯,

需要這十四名台籍嫌犯配合偵訊、清查犯罪事實,

因此暫時還無法遣送台灣;

於是,這一起本來應該是中、菲、台

三方共同打擊犯罪的案件,

現在變成了考驗起兩岸在簽署共同打擊犯罪

與司法互助協議後,該如何落實的問題。

菲律賓這次把逮捕到的台籍嫌犯送到了大陸,

未來,其它國家是否也會跟進,

把逮捕到的台籍嫌犯送往中國,

讓中國來決定如何處理?

此例一開,那麼在其它國家眼中,

還真是落實了「一個中國」政策,

看不到台灣的存在。

江陳會陷阱 掐死台灣

江陳會陷阱 掐死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8/today-o3.htm

◎ 蕭俊銘

中國政府自菲律賓政府手中「引渡」了若干罪犯,

其中,包含了台灣籍的犯罪嫌疑人。

很顯然的,中國政府藉此行為,

再次打贏了一次國際法的法律戰,

讓台灣的國家地位,

再一次流失在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

也浮現了過去江陳會所埋下消滅台灣主權的危機。

引渡,

是一種「國家」對「國家」之間的國際間司法互助行為。

一旦,中國自菲律賓引渡罪犯成功了,

而台灣這邊即便要求自中國接回這些犯罪嫌疑人,

依照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也將會被矮化成「國內地區」之間

的「移管」或「接返」的國內司法管轄權移轉行為,

而不是國際間所慣用與認定之

「引渡」的司法互助行為,

台灣的國家主權自然無所主張與彰顯,

這樣的法律危機與陷阱,

在筆者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自由廣場的

不用「引渡」=矮化主權』一文中,

早有評析與警告。

本事件,

一開始就已經不是單純的人權問題,

而是國家地位與主權存在與否的危機。

不幸的是,

國際法的領域中,

主要是由許多法律行為先例

來累積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

而台灣的國家地位,

特別是國際法上的認定,

再一次次流失在

國共「一中原則」共識下的矮化陷阱中。

(作者為市議員助理,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