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財隆:兩岸經貿爭議 應訴諸國際規範

 

洪財隆:

兩岸經貿爭議

應訴諸國際規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p9-2.htm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未如預期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清華大學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洪財隆昨天指出,

ECFA處理的關稅減讓屬於邊境問題,

投保協議則涉及兩岸司法管轄權

屬於境內議題,

比ECFA更為敏感,

是這次投保協議難產的原因。

他主張,

兩岸經貿若出現爭議,

應以「國際規範」做為兩岸協商的防火牆。

洪財隆昨在兩督盟記者會表示,

本次江陳會發表共同聲明指出,

兩岸經貿協商應該「體現兩岸特色」,

顯示中方希望

未來經貿爭端由兩岸自己解決,

並排除國際仲裁,

這對台灣不是好的發展方向。

兩督盟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說,

中國曾表示,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明文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

台灣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

問題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

嚴重落後國際人權標準,

可以不經法官、

司法官審訊就拘留嫌疑犯七天。

他強調,

台灣人要的不是

具有中國特色的「依法保護」,

而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的人身自由保障

法界:到中國告 有負面作用

 

法界:

到中國告

有負面作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3/today-fo6-4.htm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國內多位有涉外訴訟經驗的律師,

認為我方不適合到中國廣州

控告世跆盟秘書長梁振錫誹謗等罪,

理由是這樣反而會引發國際奧會反彈,

認為我方不循正常申訴管道,

想以法律干預國際體育事務。

專研國際運動法律的林振煌律師指出,

循運動界申訴機制去解決楊淑君事件較佳,

因為提起刑事告訴,

不能讓當初裁判楊淑君失格的人受到處分,

本案重點應要提出具體事證,

讓這些裁判及相關人士被處分,

這些人在運動界的評價及生計將受到影響,

以後裁判才不敢亂判。

具有台灣和中國律師資格的葉大慧律師認為,

去中國廣州告世跆盟幹部,從法律角度來看,

也是一種方向,雖然案子可以這樣告,

因為誹謗行為地就在那裡,

但對於國際運動賽事爭議,

法院實質審理機會很小,因此實際作用不大,

廣州法院也不可能對梁振錫限制出境,

最好還是經由正常申訴等途徑。

對於我方反韓意識高漲,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瑞明認為,

民族主義動用得太厲害,

亞跆盟、世跆盟這些人將來一定會報復,

因為國際間跆拳道的權力就在他們手上,

如我方真要到中國廣州提告,

也別忘記一併提起申訴和仲裁,

才能給他們較大壓力。

黃瑞明提醒,本案重點是我方有無違規,

還是根本是對方惡意栽贓,

媒體連日來對本案報導有所不同,

到底真相如何,一定要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