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財隆:兩岸經貿爭議 應訴諸國際規範

 

洪財隆:

兩岸經貿爭議

應訴諸國際規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p9-2.htm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未如預期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清華大學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洪財隆昨天指出,

ECFA處理的關稅減讓屬於邊境問題,

投保協議則涉及兩岸司法管轄權

屬於境內議題,

比ECFA更為敏感,

是這次投保協議難產的原因。

他主張,

兩岸經貿若出現爭議,

應以「國際規範」做為兩岸協商的防火牆。

洪財隆昨在兩督盟記者會表示,

本次江陳會發表共同聲明指出,

兩岸經貿協商應該「體現兩岸特色」,

顯示中方希望

未來經貿爭端由兩岸自己解決,

並排除國際仲裁,

這對台灣不是好的發展方向。

兩督盟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說,

中國曾表示,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明文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

台灣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

問題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

嚴重落後國際人權標準,

可以不經法官、

司法官審訊就拘留嫌疑犯七天。

他強調,

台灣人要的不是

具有中國特色的「依法保護」,

而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的人身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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