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財隆:
兩岸經貿爭議
應訴諸國際規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p9-2.htm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
第六次江陳會未如預期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清華大學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洪財隆昨天指出,
ECFA處理的關稅減讓屬於邊境問題,
投保協議則涉及兩岸司法管轄權,
屬於境內議題,
比ECFA更為敏感,
是這次投保協議難產的原因。
他主張,
兩岸經貿若出現爭議,
應以「國際規範」做為兩岸協商的防火牆。
洪財隆昨在兩督盟記者會表示,
本次江陳會發表共同聲明指出,
兩岸經貿協商應該「體現兩岸特色」,
顯示中方希望
未來經貿爭端由兩岸自己解決,
並排除國際仲裁,
這對台灣不是好的發展方向。
兩督盟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說,
中國曾表示,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已明文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
台灣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
問題是中國的刑事訴訟法
嚴重落後國際人權標準,
可以不經法官、
司法官審訊就拘留嫌疑犯七天。
他強調,
台灣人要的不是
具有中國特色的「依法保護」,
而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的人身自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