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才對

 

用國賠法第十五條才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5/today-o4.htm

◎ 黃帝穎

法務部官員指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

目前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

並沒有禁止中國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

肯定中國觀光客可請求國賠。

但我國國賠制度,

是國家基於履行對國民各種權利之「保護義務」,

而以全體納稅人的錢來填補給因國家所致權利受有損害的國民。

就蘇花公路災變而言,

國家因未使蘇花公路之公共設施符合現代環境安全標準,

而符合國賠法第三條「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欠缺」的賠償要件,

自應賠償給受害國民。

但馬政府若主動賠償給未曾繳稅的中國觀光客,

而使中國觀光客與本國納稅人一樣獲得相同的賠償,

將稀釋國家照顧全體納稅國民之資源,

而「變相」侵害國民之權利,

造成實質不平等。

馬政府自認中國地區人民也是本國人,

則依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稅務法規,

皆未明文免除中國地區人民的繳稅義務,

因此中國地區人民若能對中華民國負起「納稅義務」,

則其享有與國民相同的「國賠權利」,

可稱合理、公平,

但事實並非如此,

馬政府解釋大陸人是本國人,

何其荒謬,不言可喻。

因此,解釋上,

對於中國觀光客之國賠主張,

應適用國賠法第十五條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

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

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參照我國國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之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

而給予「平等互惠」之待遇(憲法第一四一條參照),

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

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作者為律師)

陳長文倡馬胡會 馬慎重考慮

 

陳長文倡馬胡會 馬慎重考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9/today-p3.htm

〔記者王珮華、邱燕玲、王寓中/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昨在「第八屆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中,向馬總統建議,希望未來兩岸領導人能面對面會談,公開倡議「馬胡會」,若「明年不行,二○一二也可以」。

馬英九面對此公開喊話,僅含蓄表示,「會慎重考慮」。

綠質疑一搭一唱探風向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則澄清說,總統所謂「會慎重考慮」,是針對陳長文所提「廉能政府與企業誠信納入兩岸ECFA下一次協商議題」,非對兩岸領導人會談問題。

馬總統已多次重申,目前沒有與中國領導人會面的計畫,此立場無改變。

不過,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質疑,過去陳長文與馬曾多次「一唱一和」,「馬胡會」一事很可議,應是馬英九請陳長文放出風聲,試探民意反應,並為未來二○一二年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做準備。

由遠見雜誌舉辦的「第八屆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昨開幕,馬總統、陳長文、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兩岸與美國約百位企業領袖出席。陳長文在主持開幕式時拋出「馬胡會」議題,希望兩岸領導人馬英九與胡錦濤明年可以在台北、北京或上海,面對面會談,如果明年不行,「二○一二年也可以。」

總統府︰目前沒會面計畫

陳長文與馬英九淵源匪淺,

兩人除了是哈佛學長學弟關係外,

陳長文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聲援馬英九,

馬英九夫人周美青則是紅十字會榮譽會長,

陳長文的「馬胡會」建議格外不尋常。

管碧玲解讀說,陳長文多次發言確實反映了馬英九的步調,扮演「指導者、國師、風向球」的角色,會釋出「馬胡會」的提議,代表中共方面很急、馬英九也很急,才會想要試水溫,但這絕對不能冒進;兩岸簽署ECFA對台傷害已很大,中共持續施壓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外交部毫無應對之策,現在竟又要升高到政治層面。

管碧玲也質疑國民黨怎會在五都選舉前拋出此議題,「是嫌票輸的不夠多嗎?」國民黨老是錯估民意,或是要拋此議題讓民進黨追殺,成就其選戰策略;不論如何,「馬胡會」風向球對台危機大,二○一二年馬英九極有可能就拋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主張。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指出,

簽署ECFA後,

中共以經促統的步調已很清楚,

未來就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陳長文一直扮演為馬英九「搭橋」的角色,

透過陳長文、馬英九再做出回應。

她呼籲台灣人民應提高警覺,

否則台灣主權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