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獨立 值得借鏡

科索沃獨立 值得借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6/today-o7.htm

◎ 洪茂雄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宣布獨立的科索沃,

在聯合國海牙國際法庭歷經一年多很謹慎的審理,

終於在七月二十二日正式裁定,

「科索沃的單方面宣布獨立,並未違反國際法」。

這個面積只有一萬一千多平方公里,

人口約二百萬的巴爾幹蕞爾小國,

其邁向獨立所開創的先例,

頗引國際社會關注。

其一,

聯合國第一二四四號決議,

確認科索沃係塞爾維亞領土的一部分,

貝爾格萊德當局為阻止國際社會對科索沃的承認,

乃於二○○八年十月向聯合國大會提案,

要求送交國際法庭仲裁,

經聯合國大會七十七票支持,六票反對,

七十四票棄權的微弱多數通過。

但此結果適得其反,

貝爾格萊德求助國際法庭落空,

反而成就科索沃贏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其二,

科索沃獨立事件移交國際法庭提供諮詢意見,

這是史上首次片面自原來國土中分離的案例。

過去依照民族自決原則而獨立成功的新國家,

都屬殖民地位性質

而科索沃的獨立經歷兩次公開宣布獨立

(一九九○年九月和二○○八年二月),

以及一九九一年十月舉行獨立公投,

並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爆發塞、科血腥衝突,

計有一萬三千餘人罹難,

科索沃的獨立可以說是憑藉堅定的獨立意志始美夢成真,

達成獨立願望。

其三,

國際法庭慎重其事,

特邀約二十九國

包括美、俄、德、塞、科等國際法專家參與程序聽證,

集思廣益,

原訂四月進行裁定,

僅作模糊處理。

可是國際法庭十四名法官,

依法論法,以四票反對,十票贊成,

宣判科索沃的獨立是合法,

認為國際法中「並無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

不牴觸一二四四號的決議

創下國際法庭裁定獨立國家地位的判例。

此次國際法庭對科索沃獨立合法性的宣判,

雖不具法律的約束力

但卻顯示鮮明的象徵意義

不但為科索沃提升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鋪平道路,

而且也可能啟發其他地區的獨立運動組織拿來當樣板。

看來,

塞爾維亞阻止科索沃獨立訴求一來自找麻煩無濟於事,

二來塞國加入歐盟的進程又形成絆腳石。

總之,

科索沃獨立之路已成定局,

其已獲美國、歐盟二十二個會員國聲援,

進一步敲開聯合國大門指日可待。

科索沃的獨立經驗,

也值得國人借鏡省思。

 

 

(作者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

國際法院的科索沃裁定–建國有理 獨立合法

國際法院的科索沃裁定建國有理 獨立合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4/today-o4.htm

◎ 陳牧民

 

國際法院昨日做出一項特殊的裁定,

認定東歐小國科索沃

在二○○八年逕自宣布獨立建國的舉動並不違法。

這個舉動是當今國際法上史無前例的創舉。

科索沃原為前南斯拉夫聯邦(現已改稱為塞爾維亞)南部的一個自治省,

主要居民為阿爾巴尼亞裔。

一九九○年代初期,

科索沃居民嘗試脫離塞爾維亞獨立,

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衝突演變為內戰。

聯合國介入後,

塞爾維亞政府同意撤軍,

讓科索沃成為聯合國管理下的一個自治區。

雖然科索沃不再由塞爾維亞直接統治,

但聯合國仍然認為科索沃是南斯拉夫的一部分,

不同意讓其獨立建國。

二○○七年底,

主張獨立建國的民主黨在選舉中獲勝,

新任總理塔奇(Thaci)

在二○○八年二月上任後立刻宣布獨立建國,

並公開向全世界尋求支持。

這個舉動直接挑戰塞爾維亞的主權,

塞國政府立刻表示反對,

並獲得俄羅斯、中國等國的支持。

但包括美國、台灣在內的許多民主國家

都陸續宣布「承認」科索沃獨立。

這個事件所造成的衝擊十分巨大,

因為國際社會從來都沒有對於是否要承認一個新的國家,

產生如此嚴重的分歧。

因此聯合國大會在二○○八年十月做出決議,

請國際法院就科索沃獨立的合法性表達意見。

外界原本認為國際法院或許會顧慮到直接承認科索沃獨立合法

將引起其他地區仿效,

應該會對此案模糊處理。

不料昨日國際法院

以投票的方式對科索沃獨立一案做出不違法的裁決。

目前科索沃已獲得六十九國的外交承認,

在獲得國際法院判決「加持」後,

相信未來將很快融入國際社會。

過去兩年來,

中國政府及其國際法學者一直明確反對承認科索沃,

因為擔心新疆、西藏,

以及原本就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台灣將循此慣例建國。

但國際法院的新裁決已經打破了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的定理。

小國科索沃為尋求獨立所展現出的膽識,

對照不惜犧牲台灣利益也要傾中的馬政府,

孰優孰劣,實已高下立判。

 

 

(作者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科索沃行,台灣也行!

科索沃行,台灣也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5/today-o2.htm

◎沈建德

國際法庭裁定

科索沃從塞爾維亞獨立不違法

美國國務院聲明和它的看法一致,

呼籲各國支持,

法律顧問高洪柱卻說這只是科索沃的個案

意思好像是說台灣不適用。

錯了!

正面理由而言,

國際法庭四十四頁的意見報告說,

國際法並未禁止宣布獨立

(international law contained no prohibition of declarations of independence.),

而且戰後許多國家都依自決的國際法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self-determination)獨立

可見科索沃適用

台灣也適用

反對理由而言,

中蘇等國說,

容許片面宣布獨立損害宗主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

國際法庭承認,

領土完整是國際法律秩序很重要的一環,

而且被供奉(enshrined)

在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

——不以武力或威脅破壞他國領土完整和獨立,

但這個原則,

憲章規定只限於國與國間的關係

(the scope of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 integrity is confined to the sphere of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不適用於國內某部分人民宣布獨立

(否則

憲章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決原則是寫假的)。

 

這也是全世界通用,且聯合國高層不否認。

況且,

台灣本就不屬◆中華民國

即使是,

現在根據國際法庭的裁定,

宣布獨立片面改變現狀也不違反國際法,

美國再沒有藉口認為台灣踩紅線,是麻煩製造者,

中國的反分裂法勢將作廢,

擬議中的「台灣法」也免了!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插題:台灣獨立,中國籍法官迴避

◎林廷輝

聯合國國際法院七月二十二日發表諮詢意見

其投票結果以十票贊成,

認定科索沃在二○○八年片面宣布獨立並未牴觸國際法,

不過,眾所周知,國際法院有十五名法官,參與本案的有十四位,

究竟是哪個法官缺席呢?

結果竟是六月甫當選的中國籍法官薛捍勤,

薛捍勤就算來不及參與,

然前任中國籍法官史久鏞也在本案中缺席,

中國籍法官技巧性地迴避了涉及分離主義的案件。

因此,

中國籍法官的觀點為何?

其不同意見書如何撰寫,無從得知。

至於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國外交部的立場,

同時認為國際法院諮詢意見並不妨礙當事方透過談判解決問題。

翻開國際法院判例,

其諮詢案

訴訟案結果

將可能造成國際法進一步發展,

如一九四九年「為聯合國服務賠償案」、

一九五一年「英挪漁業權案」

「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保留案」,

分別確立了

國際組織「國際法人地位」、

「直線基線法」

「條約保留」的國際法內容,

國際法院以「法官造法」促進了國際法之發展。

而本案也將可能發展成,

「分離」在國際法上是被允許的。

未來,

如果台灣宣布獨立獲許多國家承認之際,

國際法院倘受理本案,

中國籍法官可能再次迴避,

以免損及法院前後判決一致性及權威性。

 

 

(作者為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專員)

從台灣看科索沃之獨立宣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5/today-o1.htm

◎ 姜皇池

 

歷經兩年審理,在二十二日下午,聯合國最高司法機構,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

針對塞爾維亞境內科索沃省片面宣布獨立合法性問題,

終於作出諮詢意見

諮詢意見雖不具法律拘束力,然仍具有強烈政治效力,

在該號諮詢意見發表後,科索沃境內歡天喜地,

對此長期追求之獨立國家而言,確實有慶祝的理由。

但諮詢意見效力顯然有其限制,該諮詢意見強調,

國際法中「並無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

因而科索沃單方獨立宣言「並未違反一般國際法」。

然另一方面,不違反國際法並不代表「符合國際法」,

亦不意味任何領土內之少數民族均有權利要求分離,

該諮詢意見其實僅止於國際法不禁止宣布獨立宣言,

至於此一獨立宣言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國際法院並未回答。

事實上,當案件繫屬法院時,國際法學者即推論,

一方面必須顧及現實狀態,

另一方面則須避免其他國家境內少數民族據而主張分離權利,

造成動盪不安,國際法院勢將略帶模糊地處理此問題。

結果亦復如是,法院在徵詢各國意見時,中國於所提出書面資料中,

即一再強調國際法並未賦予一國內之特定族裔分離權,

國際法尊重主權國家領土主權之完整。

上述諮詢意見對中國之主張並未反駁,亦不認為此部分意見有誤,

僅是強調國際法並不禁止宣布獨立。

至於國際法院之「不違法」意見,

與科索沃能否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並無必然關聯。

因為科索沃雖有六十九國承認,

且包括美國與部分歐盟國家之支持,

不寧惟是,

此一諮詢意見亦在支持科索沃議題上,

取得道德與政治高點,

使塞爾維亞當局須承受更大壓力,

特別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所主導的聯合國維和當局,

更有正當理由要求塞爾維亞必須妥協;

然而中國、俄羅斯、西班牙與希臘等國,

仍持續反對,

中國與俄羅斯擁有安理會否決權,

而上述諮詢意見並不能迫使兩國有義務須接納科索沃為聯合國會員國

當然更無法限制中國或俄羅斯行使否決權。

國際法院宣告科索沃獨立宣言不違法,

固然是英美與科索沃在協助科索沃獨立之重大勝利,

此一勝利雖讓兩國之干涉理直氣壯,且於法有據,

但科索沃之獨立路程仍將有所阻礙,

除非塞爾維亞承認科索沃,

否則在目前強權國家對科索沃獨立事件意見紛歧之際,

科索沃與塞爾維亞間之愛恨情仇,

以及其所牽動之國際局勢變化,

恐非單純國際法院諮詢意見所能完全處理。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美專家:科索沃獨立是個案

美專家科索沃獨立是個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4/today-int6.htm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二日報導〕

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高洪柱表示,

聯合國國際法庭裁決

科索沃二○○八年片面宣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

並未違反國際法,

這是一個專為科索沃量身訂做的個案

這個見解不影響到自決權或其它國際法的詮釋。

高洪柱與美國駐科索沃大使德爾二十二日在外籍記者中心舉行記者會。

在答覆本報記者私下詢問時,

代表美國出席國際法庭的高洪柱表示,

如果台灣要將類似的案件拿到國際法庭請求裁決,

本身必須是聯合國國際法庭的會員

國際法庭庭長小和田恆二十二日表示,

科索沃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片面宣布獨立,並未違反一般國際法。」

一些專家認為,

國際法庭的裁決雖然不具拘束力,

卻可能對全球各地的分離運動造成深遠的影響。

聯合國外交官員指出,

這項判決凸顯出

聯合國會員國所珍視的兩大原則發生衝突,

也就是

科索沃阿爾巴尼亞裔多數居民主張的民族自決

以及

塞爾維亞堅持的領土完整

高洪柱表示,

獨立問題並不只有法律見解,

還涉及政治面

科索沃的裁決國際法庭是基於個案精神

首先,

國際法庭審查

國際法的一般原則是否禁止片面宣布獨立,

答案是「否」。

高洪柱說,

接著國際法庭也仔細審查

安理會第一二四四決議案

是否對科索沃的宣布獨立造成障礙,

答案也是否定的。

第三點,

國際法庭

檢視目前讓科索沃保持穩定的憲法架構,

發現這不構成障礙。

法官十比四的裁決結果可說是一面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