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獨立 值得借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6/today-o7.htm
◎ 洪茂雄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宣布獨立的科索沃,
在聯合國海牙國際法庭歷經一年多很謹慎的審理,
終於在七月二十二日正式裁定,
「科索沃的單方面宣布獨立,並未違反國際法」。
這個面積只有一萬一千多平方公里,
人口約二百萬的巴爾幹蕞爾小國,
其邁向獨立所開創的先例,
頗引國際社會關注。
其一,
聯合國第一二四四號決議,
確認科索沃係塞爾維亞領土的一部分,
貝爾格萊德當局為阻止國際社會對科索沃的承認,
乃於二○○八年十月向聯合國大會提案,
要求送交國際法庭仲裁,
經聯合國大會七十七票支持,六票反對,
七十四票棄權的微弱多數通過。
但此結果適得其反,
貝爾格萊德求助國際法庭落空,
反而成就科索沃贏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其二,
科索沃獨立事件移交國際法庭提供諮詢意見,
這是史上首次片面自原來國土中分離的案例。
過去依照民族自決原則而獨立成功的新國家,
都屬殖民地位性質,
而科索沃的獨立經歷兩次公開宣布獨立
(一九九○年九月和二○○八年二月),
以及一九九一年十月舉行獨立公投,
並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爆發塞、科血腥衝突,
計有一萬三千餘人罹難,
科索沃的獨立可以說是憑藉堅定的獨立意志始美夢成真,
達成獨立願望。
其三,
國際法庭慎重其事,
特邀約二十九國
包括美、俄、德、塞、科等國際法專家參與程序聽證,
集思廣益,
原訂四月進行裁定,
僅作模糊處理。
可是國際法庭十四名法官,
依法論法,以四票反對,十票贊成,
宣判科索沃的獨立是合法,
認為國際法中「並無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
也不牴觸一二四四號的決議,
創下國際法庭裁定獨立國家地位的判例。
此次國際法庭對科索沃獨立合法性的宣判,
雖不具法律的約束力,
但卻顯示鮮明的象徵意義,
不但為科索沃提升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鋪平道路,
而且也可能啟發其他地區的獨立運動組織拿來當樣板。
看來,
塞爾維亞阻止科索沃獨立訴求一來自找麻煩無濟於事,
二來塞國加入歐盟的進程又形成絆腳石。
總之,
科索沃獨立之路已成定局,
其已獲美國、歐盟二十二個會員國聲援,
進一步敲開聯合國大門指日可待。
科索沃的獨立經驗,
也值得國人借鏡省思。
(作者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