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獨立 值得借鏡

科索沃獨立 值得借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6/today-o7.htm

◎ 洪茂雄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宣布獨立的科索沃,

在聯合國海牙國際法庭歷經一年多很謹慎的審理,

終於在七月二十二日正式裁定,

「科索沃的單方面宣布獨立,並未違反國際法」。

這個面積只有一萬一千多平方公里,

人口約二百萬的巴爾幹蕞爾小國,

其邁向獨立所開創的先例,

頗引國際社會關注。

其一,

聯合國第一二四四號決議,

確認科索沃係塞爾維亞領土的一部分,

貝爾格萊德當局為阻止國際社會對科索沃的承認,

乃於二○○八年十月向聯合國大會提案,

要求送交國際法庭仲裁,

經聯合國大會七十七票支持,六票反對,

七十四票棄權的微弱多數通過。

但此結果適得其反,

貝爾格萊德求助國際法庭落空,

反而成就科索沃贏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其二,

科索沃獨立事件移交國際法庭提供諮詢意見,

這是史上首次片面自原來國土中分離的案例。

過去依照民族自決原則而獨立成功的新國家,

都屬殖民地位性質

而科索沃的獨立經歷兩次公開宣布獨立

(一九九○年九月和二○○八年二月),

以及一九九一年十月舉行獨立公投,

並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爆發塞、科血腥衝突,

計有一萬三千餘人罹難,

科索沃的獨立可以說是憑藉堅定的獨立意志始美夢成真,

達成獨立願望。

其三,

國際法庭慎重其事,

特邀約二十九國

包括美、俄、德、塞、科等國際法專家參與程序聽證,

集思廣益,

原訂四月進行裁定,

僅作模糊處理。

可是國際法庭十四名法官,

依法論法,以四票反對,十票贊成,

宣判科索沃的獨立是合法,

認為國際法中「並無禁止宣布獨立」的規定

不牴觸一二四四號的決議

創下國際法庭裁定獨立國家地位的判例。

此次國際法庭對科索沃獨立合法性的宣判,

雖不具法律的約束力

但卻顯示鮮明的象徵意義

不但為科索沃提升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鋪平道路,

而且也可能啟發其他地區的獨立運動組織拿來當樣板。

看來,

塞爾維亞阻止科索沃獨立訴求一來自找麻煩無濟於事,

二來塞國加入歐盟的進程又形成絆腳石。

總之,

科索沃獨立之路已成定局,

其已獲美國、歐盟二十二個會員國聲援,

進一步敲開聯合國大門指日可待。

科索沃的獨立經驗,

也值得國人借鏡省思。

 

 

(作者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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