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西班牙法庭全球通緝令的前世今生

 

更新時間 2014年2月1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3:50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02/140211_analysis_spain_china_arrrest.shtml

江澤民、李鵬

中共前領導人江澤民(左)和李鵬(右)

 

剖析西班牙法庭全球通緝令的前世今生

 

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2月10日簽發逮捕令,

以犯有「反人類罪」罪名全球通緝

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等幾人一事,

一方面再使中國與西班牙的關係變得緊張微妙,

另一方面也再次將國際媒體聚焦導向

藉以發佈逮捕令的「普遍管轄原則」的法理依據。

 

有分析人士指出,

儘管西班牙政府和議會

已連續推出多項試圖限制法院判決權的規定和立法,

但近年來西班牙最高法院

——國家大法院(Audiencia Nacional),

仍繼續成為全球人權組織和侵權受害者

尋求「公理」的重要場所之一。

 

因為與位於海牙的國際法庭不同,

西班牙法庭無須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

可以受理調查和審判任何案件,

而且西班牙法官也已經在國際上贏得了「大無畏」的聲譽

 

審判先例

最早使得西班牙高院一躍成為國際媒體關注焦點的

是因調查佛朗哥獨裁統治時期反人權暴行

而知名的法官加爾松(Baltasar Garzon)。

 

被西班牙人暱稱為「鬥牛犬」的加爾松,

一向願意打抱不平,

敢於挑戰和調查黑手黨、大毒梟、巴斯克分離主義組織領袖、

各國軍事獨裁者和全球各地人權犯。

 

他於1998年成為西班牙首度簽署全球通緝令的法官,

要求各國依照「普遍管轄原則」協助逮捕

犯有「反人類罪」的前智利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

 

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期間

以反對共產主義為由大舉鎮壓國內反對派人士,

很多包括西班牙籍的政治犯被「失蹤」

——秘密處決。

 

儘管西班牙法官的努力未能直接導致皮諾切特在西班牙受審,

但是後者最終在智利被軟禁並接受審判。

 

法理溯源

智利抗議者

智利民眾集會悼念在皮諾切特政權期間「被失蹤」的人們

 

普遍管轄權」是國際法的「原則」之一。

 

根據這一原則,

無論被控犯罪人國籍、居住國或與起訴國關係如何,

即使該罪行是在起訴國領土之外犯下,

也可以對被告行使刑事管轄權。

 

原則認為,

特別是當所犯罪行被認為是危害全人類且極為嚴重時,

不容有管轄權投機,因此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其加以懲罰。

 

比利時率先於1993年頒布《萬國管轄權法》,

使得這一概念開始受到重視。

 

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的創立從一定程度上

減少了制定普遍管轄法的預期需求。

 

設立於2002年的國際刑事法院、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1994年)

和前南斯拉 夫國際刑事法庭(1993年)

或紐倫堡審判(1945-1949年)等,

刑事管轄是由國際組織行使,

而非某個國家。

 

另外,

國際法庭的法律管轄權取決於設立法庭的各授權國;

 比如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

法庭的法律依據是,

同盟國行使著依照《德國投降條款》移交給他們的德國主權。

 

高層干預

西班牙法院依據上述法理高調全球主持「公道」的行動,

常常給歷屆西班牙政府造成外交和政治尷尬。

 

比如,

西班牙法官在皮諾切特之後

還曾試圖全球通緝美國前任國務卿基辛格等

被製成犯有「戰爭罪」的西方政客。

 

為此,

西班牙檢察院經常向主審法官提出停止國際調查的要求,

指出有些通緝令「極難執行」。

 

西班牙政府也要求法庭只受理與西班牙和西班牙人有關犯罪案例。

 

不過,

2005多年10月,西班牙憲法法庭判決認為,

在人權犯罪問題上,「普遍管轄原則」 不應該只被限制於西班牙境內。

 

國際影響

繼西班牙法庭之後,

德國和比利時法庭也決定施用「普遍管轄原則」,

使得歐洲大陸一度成為很多涉嫌犯有「人權罪」和「反人類罪」

各國政要不敢輕易駐足的地方。

 

比利時鑒於該國法庭實施「普遍管轄原則」引發的國際外交爭端,

於2003年立法「嚴格約束」了法庭執法範圍。

 

而由於德國聯邦最高監察官

對哪些案件能夠最終進入庭審有最後發言權,

而聯邦高檢堅持案件必須與德國利益相關,

因此德國法庭迄今仍未簽署過類似西班牙法庭的全球通緝令。

 

所以,

迄今為止西班牙仍然是唯一法庭

真正全面實行「普遍管轄原則」國家。

 

反對某國法庭簽署類似西班牙通緝令的人士指出,

聯合國為嚴重反人權和反人類罪專門設立有海牙國際法庭,

並已經成功審判了南斯拉夫、盧旺達、塞拉利昂等

國內戰中的反人權和反人類罪的案例。

 

而支持西班牙法庭的聲音則反駁認為,

海牙國際法庭只有在接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

和國際法庭簽約國指定之後才能立案調查和審判,

也只能受理2002年以後的新案。

 

走勢前瞻

早在西班牙法官正式簽署對中國前任領導人國際通緝令之前,

西班牙執政人民黨已經在議會開始立法凖備,

希望最終能像比利時和德國一樣限制法庭

對國際上與西班牙或西班牙人無直接關係

的反人權和反人類罪的起訴與審判。

 

不少西班牙政客對法庭判決可能影響到與中國的經貿合作一點頗為不悅,

不過鑒於司法獨立原則,不能直接對法庭下行政命令,

因此只能尋求通過立法來約束法庭。

 

中國外交部周二對西班牙法庭的決定

表達了「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不過,多數分析人士認為,

由於西班牙政界已著手約束法庭權限,

因此很難預見西班牙與中國的雙邊關係

會因為此案判決而受到實質性影響。

 

與此同時,

由於中國領導人退休後出國旅行的前例極為罕見,

因此西班牙法官簽署的全球通緝令實際上也「極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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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新法擬限制法院受理涉外人權案

 

更新時間 2014年1月28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2:51

西班牙議會

西班牙執政人民黨已經向議會呈交了新法草案

 

西班牙新法擬限制法院受理涉外人權案

 

西班牙議會正積極推動立法程序,

希望能限制法院介入受理和調查國際大屠殺罪種族滅絕罪的能力。

 

西班牙官員周二(1月28日)表示,

此前西班牙法院對中國前任領導人簽發逮捕令事件

就曾一度導致西中關係高度緊張。

 

執政保守派人民黨的議員們正式提出立法議案。

該議案旨在限制西班牙法庭現有的

可以受理外國人反人權行為訴訟的所謂「普世司法管轄權」。

 

去年11月,

西班牙國家法院針對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李鵬等五人發出逮捕令,

指控他們涉嫌對西藏犯有種族滅絕罪行。

 

這家法院表示,他們受理了西班牙西藏維權團體的訴訟,

認為五名中國高官涉嫌族群滅絕,應該接受審判。

 

外交糾紛

事件招致北京方面的嚴詞抗議。

 

中國指責有關指控純屬虛構,並表示西班牙也無權干涉中國內政。

 

中國是西班牙重要的經貿合作伙伴。

 

據悉,

西班牙議會草擬的新立法將只允許法庭受理

實際受害者本人得到西班牙檢察部門同意公訴的案件。

 

新立法還將更加嚴格地規定法庭能夠受理哪些

特別是「滅絕種族罪」和「反人類罪」方面的訴狀。

 

西班牙議會發言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立法草案已提交議會,但辯論日期還沒有最後確定。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批評西班牙議會的行為

是依據國際法保護正義和人權方面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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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西班牙國家法院受理西藏維權團體的訴訟,

認為五名前中共領導人涉嫌【族群滅絕】,

應該接受審判併發出逮捕令。

 

此舉招來【中國】作為西班牙重要的經貿合作伙伴的不滿,

在北京的嚴詞抗議下,

西班牙議會正草擬新法,

只允許法庭受理

【實際受害者本人】得到西班牙檢察部門同意公訴的案件。

 

無疑,

西班牙議會此舉在國際法保護正義和人權方面是一個倒退。

 

必須要弄清楚的是,

【滅絕種族罪】和【反人類罪】是沒有國界、膚色、宗教與文化界限的,

只要受迫害和滅絕的是人類,

法院在保護正義和人權的大前提下就該受理。

 

除非法院將受迫害與被滅絕者視為【非人類】的【人形物體】。

 

維護正義、捍衛人權豈可以在強權的壓力下退讓?

 

豈可以在利益的脅迫下變調?

 

孟光,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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