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札記 扁:致中遭解職 當局特例獨行

阿扁札記 

扁:致中遭解職 當局特例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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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羅炯烜台北報導〕

陳致中偽證案被判刑三個月定讞,遭行政部門解除議員職務

儘管內政部與司法單位信誓旦旦「陳致中非特例」,前總統陳水扁在最新一期的「阿扁札記」中,以諸多實證指控當局對陳致中的「特例獨行」。

阿扁語重心長地說,陳致中個人事小,但動輒以司法手段剝奪選民的權益,遂行政治目的,只會造成社會更加撕裂、益形動盪不安!
陳致中遭解除議員職務,引發輿論對馬政府以司法手段行政治追殺的質疑。

內政部民政司黃麗馨司長於八月十八日的記者會,特地舉台南市議員吳健保因竊盜罪判刑三年等民代因判刑確定遭解職為例,來證明「陳致中非特例」。

阿扁明白點出,黃司長所舉之例,刑期從七個月到三年不等,「有那一個議員被判刑定讞因而遭解職是為了三個月的刑期?一件也沒有」。

所謂的「並非特例」,顯非事實。
此外,

立委邱毅因衝撞法院違反集遊法判一年二個月顏清標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三年六個月,入獄後卻是「帶職服刑」,薪水照領、助理照聘;阿扁說,國家法律的制定需公平適用,同樣的民選公職人員,又同屬內政部管轄,為何「中央」與「地方」不同?

有很多法規在政治考量下改變,導致法規結構不合理,甚至矛盾,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阿扁也質疑,最高法院未將陳致中宣告緩刑,理由是陳致中尚涉有洗錢案,前科素行不良。

但洗錢案八月廿六日才宣判,除非最高法院預知另案會作出有罪判決,否則仍應推定無罪,不得列為「前科素行」。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最高法院故意不宣告緩刑,目的在解除陳致中議員職務,並企圖對八月廿六日的高院判決施壓,使其無法對陳致中為緩刑之宣告。
阿扁感嘆,

如果「輕刑重罰」可以成立,將鼓勵比照「陳致中模式」,透過司法手段達成政治鬥爭目的,這比提當選無效或推動罷免容易多了,今後各級民選官員、民代恐將人人自危。

本案補救之道,應由立院朝野黨團進行政治協商修法解決,正如七千五百位公務員的特別費除罪化一樣。

倘若陳致中的案例確係政治整肅的結果,馬政府及國民黨立院黨團自不可能同意政治協商修法解決;只能靜待二○一二民進黨重回執政,總統當選、立委過半以後再行修法救濟。
阿扁在札記最後勉勵陳致中,「打斷手骨顛倒勇」,把不公不義的這一切都當作磨練與淬礪;當務之急就是全力支持蔡英文成為台灣首位女總統,讓民進黨成為國會過半的最大黨,再大的委屈都沒什麼。

發佈日期: 2011-08-30 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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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

立委邱毅因衝撞法院違反集遊法判一年二個月

顏清標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三年六個月

入獄後卻是「帶職服刑」,薪水照領、助理照聘;

阿扁說,國家法律的制定需公平適用,

同樣的民選公職人員,又同屬內政部管轄,

為何「中央」與「地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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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輕刑重罰」可以成立,將

鼓勵比照「陳致中模式」,透過司法手段達成政治鬥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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