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自肥條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9/today-o10.htm
◎ 李順涼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兩相對比,凸顯同樣是民代,立委擁有特權,制定自肥條款。
立委特權最明顯的案例是「喝花酒案」。
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
雙雙早已入監服刑,
然原中縣議長顏清標目前依舊法外逍遙。
同樣喝花酒,
中縣顏清標於更三審尚認定喝花酒一千八百多萬元,
金額比中市的一二三萬、彰縣的九十萬高出十多倍,
中縣喝花酒案件最早引爆,卻遲遲無法定讞,
難道問題就出在顏清標擁有立委身分嗎?
立委,有道不盡的特權與利益暗盤,
然立法時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此最起碼的原則應確立,否則將成亂源。
陳致中遭取消議員資格所凸顯的雙重標準,應迅予修法導正。
(作者為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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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
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
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
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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