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自肥條款

立委自肥條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9/today-o10.htm

◎ 李順涼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而邱毅與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兩相對比,凸顯同樣是民代,立委擁有特權,制定自肥條款。

立委特權最明顯的案例是「喝花酒案」。

前台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

雙雙早已入監服刑,

然原中縣議長顏清標目前依舊法外逍遙。

同樣喝花酒,

中縣顏清標於更三審尚認定喝花酒一千八百多萬元,

金額比中市的一二三萬、彰縣的九十萬高出十多倍,

中縣喝花酒案件最早引爆,卻遲遲無法定讞,

難道問題就出在顏清標擁有立委身分嗎?

立委,有道不盡的特權與利益暗盤,

然立法時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此最起碼的原則應確立,否則將成亂源。

陳致中遭取消議員資格所凸顯的雙重標準,應迅予修法導正。

(作者為台中市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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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高市最高票新科議員陳致中,

遭判三個月之微罪定讞後,

立即遭內政部取消民代資格,

邱毅顏清標遭重判定讞後,

不但保有立委資格,

且在獄中行使立委職權,

出獄後依舊當完立委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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