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屬重大事故?

加薪屬重大事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o5.htm

◎ 鄭文昇

行政院拍板定案決定替公務員加薪三%,

所需經費要以追加預算方式辦理。

撇開公務員應不應該加薪、

政府有沒有能力替公務員加薪的問題,

行政院打算用追加預算方式辦理加薪,

其實並不符合法令規定。

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

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主計長石素梅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

軍公教加薪是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作依據,

民國六十五、七十、七十九年加薪時,

都是據此編列。

試問,

公務員加薪是「重大事故」嗎?

以此為由來追加預算根本與預算法之規定不合;

至於以前按此方式追加編列相關預算,

所以現在就循前例辦理,

也是找理由硬拗而已。

以前錯誤、違法的作法,

現在還要按往例繼續做嗎?

以前做錯過,現在就可以繼續錯?

實令人不敢苟同。

不過現在政策已定,

勢在必行,

到時候勢必會在立法院強行通過,

至於方式違法與否也沒人在意,

而主計長也沒有專業堅持,

只是盲目地替政府政策辯護,

不過是為通過加薪找些理由搪塞罷了。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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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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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勢必會在立法院強行通過,

至於方式違法與否也沒人在意,

而主計長也沒有專業堅持,

只是盲目地替政府政策辯護,

不過是為通過加薪找些理由搪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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