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屬重大事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o5.htm
◎ 鄭文昇
行政院拍板定案決定替公務員加薪三%,
所需經費要以追加預算方式辦理。
撇開公務員應不應該加薪、
政府有沒有能力替公務員加薪的問題,
行政院打算用追加預算方式辦理加薪,
其實並不符合法令規定。
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
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主計長石素梅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指出,
軍公教加薪是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作依據,
民國六十五、七十、七十九年加薪時,
都是據此編列。
試問,
公務員加薪是「重大事故」嗎?
以此為由來追加預算根本與預算法之規定不合;
至於以前按此方式追加編列相關預算,
所以現在就循前例辦理,
也是找理由硬拗而已。
以前錯誤、違法的作法,
現在還要按往例繼續做嗎?
以前做錯過,現在就可以繼續錯?
實令人不敢苟同。
不過現在政策已定,
勢在必行,
到時候勢必會在立法院強行通過,
至於方式違法與否也沒人在意,
而主計長也沒有專業堅持,
只是盲目地替政府政策辯護,
不過是為通過加薪找些理由搪塞罷了。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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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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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勢必會在立法院強行通過,
至於方式違法與否也沒人在意,
而主計長也沒有專業堅持,
只是盲目地替政府政策辯護,
不過是為通過加薪找些理由搪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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