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賣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o3.htm
◎ 沈建德
所謂的國共「九二共識」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故國共各爭代表權),
而台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兩點國際法上已經解決,
無勞謝長廷用「憲法共識」代替。
前者,
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
已經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而後者,
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
沒給中華民國也沒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馬英九才不斷拿出不同的「權狀」
來證明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若具所有權,權狀只有一張,
一筆土地有那麼多權狀,
用常識判斷就知道是假的,
沒有另提「憲法共識」的必要。
不用國際法,
而以中國國內法的國共「憲法」決定台灣主權,
使人產生疑慮,
因中國現行憲法序言
把台灣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謝的新主張等於替北京版的「九二共識」背書,
而中華民國憲法領土本不含台灣,
但謝的「憲法一中」卻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這又使「憲法共識」
成為中華民國版的「九二共識」,
謝長廷說他是在保護台灣主權,
其實是在出賣台灣主權。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