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賣法?

 

兩種賣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o3.htm

◎ 沈建德

所謂的國共「九二共識」是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故國共各爭代表權),

而台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兩點國際法上已經解決,

無勞謝長廷用「憲法共識」代替。

前者,

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

已經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而後者,

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

沒給中華民國也沒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馬英九才不斷拿出不同的「權狀」

來證明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若具所有權,權狀只有一張,

一筆土地有那麼多權狀,

用常識判斷就知道是假的,

沒有另提「憲法共識」的必要。

不用國際法,

而以中國國內法的國共「憲法」決定台灣主權,

使人產生疑慮,

因中國現行憲法序言

把台灣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謝的新主張等於替北京版的「九二共識」背書,

而中華民國憲法領土本不含台灣,

但謝的「憲法一中」卻主張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這又使「憲法共識」

成為中華民國版的「九二共識」,

謝長廷說他是在保護台灣主權,

其實是在出賣台灣主權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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