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看置入

 

雙重標準看置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o6.htm

◎ 張嘉玲

二月廿六日NCC即發函給年代綜合台,

告知許可年代綜合台換照,但屬於有條件換照。

並依當時決議,若換照日起一年內有違反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或換照日起六個月內節目首播率未達四十%,

將予撤照。近日NCC因年代綜合台廣告與節目區隔不清,

置入性行銷過於嚴重,

NCC決議予以撤照,

並開罰二一○萬元,

這也是NCC首次撤銷衛星頻道業者執照。

NCC對於廣告置入,

予以撤銷執照,

不免讓人有雙重標準的感受。

難道置入商品有錯,

政令宣導就無罪嗎?

若是依照《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來看,

不只是年代綜合台,

幾乎所有頻道中的所有節目都將面臨撤照處分。

所以,主管機關應建立一套更完善的制度,

綜合之前的判例資料庫,

讓經營者有套標準可循,並彈性修正相關法律條文,

日後發生問題也可以有所依據而裁罰。

另一方面也必須將節目類型做分類,

因為不同類型的節目其產品訊息豐富度也會有所不同,

其標準規範也因事而異,

相信這不僅可以維護保護電視台的製播權,

同時也可以保障社會大眾的收看權益。

(作者為台北大學企管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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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瑞麟

筆者曾跑了幾年的業配新聞,

日前結束某個才升格五都的大縣置入性行銷節目,

以及文建會、農委會的專案。

這些所謂政府政令宣導的置入性行銷,

堂而皇之,可以出現在電子媒體上,

NCC也不會干涉,

卻禁止電視台播出民營公司的置入性行銷節目,

根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案例。

業配新聞不一定全然不可取,

如果是推廣為期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活動,

例如:

東港鮪魚季、新社花海、台北市購物節,

這種促進全國民眾到該地觀光消費的活動,

即使是私人企業出資,

也有必要讓業者在媒體宣傳與推廣,

否則,地方如何吸引人潮觀光?

筆者希望NCC尺度放寬些,

而不是手持尚方寶劍,

說斬就斬。

與其將年代綜合台撤照,

不如以記點方式,

規範媒體的製播方向。

否則,不管台灣電子或平面媒體,

可是生存不易,到最後,

一家家倒閉,

NCC也不需要存在了!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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