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長文救劉曉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7/today-o1.htm
◎ 史宇政
有關陸客於颱風中遇害,是否符合請求國賠標準,陳長文教授(也是大律師)投書報紙謂:
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
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太好了,
馬英九總統的智囊兼好友如此解釋,
意味著過去遭受中共三反、五反而被殺害的兩、三百萬國民黨政府人員,也可以來台灣請求國賠了。
因為他們不但符合中華民國人民條例,
最重要還因為在遭受國民黨政權遺棄之後被殺害,
當然更加有理由接受中華民國的國家賠償。
遠的不說,近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依照同樣定義當然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因此馬政府沒有理由坐視自己的人民還在坐牢。
如果陳長文教授能夠極力拯救劉曉波,即使救不了,也讓大家知道你的信念不會有雙重標準;
萬一有效時,馬英九還有機會藉著拯救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光環,
因而當選明年的和平獎呢。
(作者為資深廣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