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 年法官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6/today-fo7.htm
由正義聯盟發起的「白玫瑰運動」,昨日在台北舉行,號召民眾上街頭。
許多家長帶著小朋友出席,響應此次活動。
(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法官法被視為淘汰恐龍法官的利器,
但自一九八八年司法院開始推動,
迄今廿二年,
法官法仍停留在「草案」階段。
這個草案在二○○七年送立院闖關失利,如今,在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兒童性侵案被指輕判的野火燎原之下,再度送進立法院,司法院雖強調一定要成功,但能否在本會期通過,卻無十足把握。
法官法草案中,爭議最大的應是法官的「淘汰機制」,剛送進立法院的草案中,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讓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並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法草案是針對法官的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問案態度、辦案程序及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與長期執行職務不力等事項評鑑,至於法官判決符不符合民眾期待,則不構成評鑑事由。
現行法官淘汰制度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似,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必須先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但實際運作下來,罕有法官被公懲會淘汰。
法官法草案則改由新設立的「評鑑委員會」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公懲會委員長及四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撤職,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法官法草案明訂,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審檢體系外的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占了八位,占全部評鑑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而審檢代表僅三人,可防止「官官相護」。
法官法的立法之路,
一開始,
司法院認為,法官應由法官來評鑑,
若由律師或當事人評鑑恐難客觀;
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
應一體適用,司法院卻不認同;
考試院認為,
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
不公平;
民間司改會認為,法官評鑑應由「外部」來做,
並另定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而主政者缺乏勢在必行的決心,
就這樣,法官法草案喊了廿幾年,
仍然只聞樓梯響。
白玫瑰的刺能否「刺」激法官法的立法?
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