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p6.htm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導「召妓」求償二百萬元案,
高雄地院昨天首次開庭,兩造均由委任律師出庭,雙方各執一詞,
法官認為事實真相陳致中最清楚,
將命他親自應訊,
若不到庭視為「拒絕陳述」。
原告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指出,
被告未善盡查證,
以幾乎肯定的語氣報導陳致中召妓,
又無法提出證據,
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他並說,大樓主委起初考量其他住戶的隱私權,
拒絕提供監視器錄影帶畫面,後來檢方調閱時,
大樓主委表示已覆蓋。
至於要求被告登報道歉部分,
羅表示將與陳致中商量是否撤回。
被告等委任律師葉銘進則指稱,
被告提出「某人」召妓錄音帶、陳致中休旅車等照片,
並採訪「妮可」,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原告若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
只要提出住處大樓監視器畫面,
應該很容易舉證。
審判長洪能超表示,
將調閱陳致中使用「○九五八」手機
及「某人」召妓使用「○九五三」手機通聯紀錄
及基地台位置,釐清案情,
並認為陳致中對整個事實真相最清楚,
將裁定命陳致中下次出庭應訊,
若不到庭,
依法視為「拒絕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