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疑案 法官要陳致中出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p6.htm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不滿壹週刊報導「召妓」求償二百萬元案,

高雄地院昨天首次開庭,兩造均由委任律師出庭,雙方各執一詞,

法官認為事實真相陳致中最清楚,

將命他親自應訊,

若不到庭視為「拒絕陳述」。

原告陳致中委任律師羅鼎城指出,

被告未善盡查證,

以幾乎肯定的語氣報導陳致中召妓,

又無法提出證據,

應負侵權損害責任。

他並說,大樓主委起初考量其他住戶的隱私權,

拒絕提供監視器錄影帶畫面,後來檢方調閱時,

大樓主委表示已覆蓋。

至於要求被告登報道歉部分,

羅表示將與陳致中商量是否撤回。

被告等委任律師葉銘進則指稱,

被告提出「某人」召妓錄音帶、陳致中休旅車等照片,

並採訪「妮可」,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原告若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

只要提出住處大樓監視器畫面,

應該很容易舉證。

 

審判長洪能超表示,

將調閱陳致中使用「○九五八」手機

及「某人」召妓使用「○九五三」手機通聯紀錄

及基地台位置,釐清案情,

並認為陳致中對整個事實真相最清楚,

將裁定命陳致中下次出庭應訊,

若不到庭,

依法視為「拒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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