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策複決??公審會再封殺ECFA公投

非政策複決??公審會再封殺ECFA公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2/today-fo1.htm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審會昨歷經三個多小時討論,

最後經表決,

以十比二的票數,

駁回台聯主席黃昆輝第二次領銜所提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公投案。

 

遭鎖定涉租稅 若再提仍會駁

如果黃昆輝未來繼續再提ECFA公投案,

是否只要依照包括部分公審會委員見解所言,

稍加修改公投案主文表述方式,

就有希望過關?

有公審會成員對此表示,

沒那麼簡單!

因為就算修改公投案主文後再提新案,

屆時審定准駁的關鍵,

仍將鎖定ECFA是否合於公投法第二條租稅、

投資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的「適用事項」認定!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昨表示,

黃昆輝第二次領銜所提ECFA公投提案,

大家均有共識認為是個新案,

與之前提案並非同一事項。

趙永茂說,

該案仍被認定不合於規定,

主要有鑑於政府與對岸簽訂ECFA,

已有具體內容可判斷

但公投案主文、理由

既論實質性公投

又涉程序性公投

彼此互相矛盾

委員會認定

有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應駁回之情事。

他轉述,

人民提起的複決提案,

應對政府政策方向持反對立場,

並爭取人民同意而通過,

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

這次公投案提案主文卻以正面表述命題,

交付公民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投票,

即使投票通過,

也絲毫不能改變政府現行政策,

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行政策的任何作為,

所以委員會認定這次公投提案

非屬公投法所訂「重大政策之複決」。

趙永茂也聲明,

有關ECFA內容

是否涉及公投法規定的租稅及投資排除事項,

這次會議無須就這部分做決定。

陳妙芬:提案屬重大政策複決

趙永茂指出,

全體二十一位公審會委員,

昨有十三位委員出席,

八位請假

大部分請假的委員均因出國不克與會。

其中他沒有參與投票;

委員

陳妙芬

郭林勇

同意認定該案符合規定;

委員

隋杜卿、

吳永乾、

朱新民、

胡祖慶、

丁仁方、

蕭高彥、

陳媛英、

何旭苓、

廖元豪、

蕭全政

認為不符合規定。

投下同意票的陳妙芬與郭林勇昨天於

「不同理由書」載明,

黃昆輝領銜提出的ECFA公投案

屬於全國性重大政策的複決,

且無涉公投法第二條第四項的排除規定,

應該認定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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