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 逾10萬公民連署 被12人否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4/today-fo3.htm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昨晚開會審查台聯ECFA公投案,民進黨立委前往會場大樓前關切審查進度,但遭到警方阻擋,立委因此在玻璃門前席地而坐,警方則在後方部署層層人牆戒備。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維助、范正祥、曾韋禎/台北報導〕

儘管多數民意均支持將ECFA交付公投,

但在馬政府與中國均反對ECFA公投案的強大壓力下,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晚經表決後,以十二比四的票數,

駁回台聯所提

「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或ECFA)?」之公投案。

二度被封殺 勢激化衝突

針對馬政府力推的ECFA政策,在野黨派訴求應先交付人民公投決定,

並在近一年來兩度發動ECFA公投,獲得逾十萬民眾連署支持,

但均遭馬政府提名、立場親藍佔大多數的公審會封殺。

雖然近期多數民調顯示,逾半民意支持舉辦ECFA公投,但人民行使直接主權的管道連番受阻,勢將進一步激化衝突,升高ECFA的攻防對決態勢。

對於台聯表示要重提ECFA公投案,公審會主委趙永茂指出,公審會是依每一項提出的公投案進行審議,台聯當然可重新提案,「但也許可修改一下主文再提」。

公審會駁回台聯ECFA公投提案的理由有二。

第一,

此公投提案理由是欲將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作程序性公投,

但公投主文卻是就ECFA的簽署內容,要求公民作實質性公投,

「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應予駁回。

公審會駁回的第二理由是,

人民提起之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始符公投法之制度設計,

但本公投案提案人係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之命題,

交付公民為行使同意或不同意之投票,致使即便投票通過,

也絲毫不能改變現狀,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狀之任何作為,

故本公投提案非屬公投法第二條所定之重大政策之複決。

政院公審會昨晚挑燈夜審,從晚間六點多開始開會,

歷經近五小時的激辯,最後動用表決,封殺了ECFA公投案,

場外則是民進黨立委發起抗議,

在警方層層封鎖下,雙方抗議衝突不斷。

不過,台聯這項獲得十萬餘人連署的公投提案,

最終仍無法突破藍營主導的公審會封鎖線,

廿一位公審會委員,

有十九人出席,

兩人請假,

但會議主席趙永茂未投票,

委員丁仁方因先行離席領而未投、視為棄權,

江明修也有領票,但未圈選,視為無效票,

最後投出十六票

十二票主張駁回

僅委員

陳敦源、

楊婉瑩、

陳妙芬

郭林勇

四人反對駁回。

這些反對駁回ECFA公投案的委員認為,

此公投案的主文是陳述

「對於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之重大政策的複決,

本於公投法與憲法賦予人民創制複決權之精神,

符合公投法的規定;

且公投提案立法之規定如有不良,

前大法官蘇俊雄所言,

理應透過修法解決,

邏輯上不應本末倒置去指責本案申請人或可行性,

方為公平合理。

至於租稅投資的排除爭議,

與會者說,

由於多數認定上述提案命題的問題比較重要,

既認定不合規定,就不再著墨此問題。

昨晚也因正反雙方不斷發言攻防,

雖也有人提出停止討論動議,

但表決未通過,

使這場ECFA論辯持續近五小時才結束。

趙永茂表示,投票表決是到十點半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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