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罪證不足

2017-03-28  15:49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8945

馬無罪

合議庭:88秒通話無從證明馬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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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

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馬英九無罪,

主要理由是「無罪推定」,

卷內證據和證人說詞都無法證明柯建銘指控的犯罪事實,

亦即無法證明9月1日凌晨0時5分

以馬英九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的88秒通聯內,

馬有下指示要求黃世銘提供通聯、監聽紀錄,

證據不足以將定馬英九定罪,因此判決無罪。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判決書出爐。(記者溫于德攝)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判決書出爐。

(記者溫于德攝)

 

至於9月11日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之前

開記者會指責柯建銘請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

被柯建銘控告加重誹謗的部分,

合議庭認為無從證明馬英九有誹謗的真實惡意,

認定馬是基於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

因此也判無罪。

 

據指出,合議庭是在2月21日辯論終結後10天,

也就是3月3日召開評議會議,3位法官一致通過認定無罪;

3月14日北檢起訴馬英九,並未影響到評議結果,

但合議庭也會在判決中,

針對北檢起訴書、高院的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

交代相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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